补办身份证须先办居住证,这叫“方便”民众?

将居住证设为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必要前置条件,给相关民众带来的,分明是大麻烦而不是方便。

“公安部要求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三亚却要求必须提供户口簿及居住证。”1月15日,在海南三亚市工作的一名四川网友不慎将身份证丢失,查知三亚市已开通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原以为很简单的事,却因这“或”与“及”的一字之差,身份证没补办成。

“或”和“及”的区别,很多人都清楚。三亚市公安局却“或”“及”不分,把出具居住证也作为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必要前置条件,这显然跟上面的要求相违。

1月16日,三亚市公安局对此回应:“此举并没有增加麻烦,反而放宽了条件,最大限度提供了便利。”

异地补办身份证,完全可根据个人姓名、住址或身份证号等,锁定其准确的身份信息。就此看,其实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其一,就足以证明个人身份。要求两个证件兼备,本没有太大必要。

根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显示,租房人员要在三亚市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房东身份证、房东房产证等材料达五项之多;除此,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材料。

对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第2款来看,单是住址证明方面,三亚市就多出房东身份证、居委会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卡两项。材料如此繁杂,手续如此繁琐,不知便利在哪里?

三亚市有关方面称,“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因此异地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先取得居住证。”

持居住证可享受补领身份证的便利,所以补办身份证得先持居住证——这叫什么逻辑?

无论是身份证的异地补办,还是居住证的办理,涉事公安局把以“或”分隔的可选项,弄成以“及”连接的兼具项,由此导致了办事民众所需材料不必要的增多。

从去年开始,公安部借助技术进步的东风,在各地推进身份证异地换领工作,可以免却相关民众身份证遗失后须回原籍补办的奔波之苦,能避免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等社会资源的靡费。

可无论是给异地补办身份证设置须先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还是给居住证的办理设置种种附加条件,三亚却在让这些善政大打折扣。每多设一个门槛,就可能让民众多跑一些路。希望当地有关方面能尽早正视民众诉求,意识到自身问题,并尽早纠正。

作者

于立生

于立生

原《长江商报》评论编辑,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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