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加班费更重要的,是选择不加班的权利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给了什么“好处”,造了什么“套路”,而在于员工有没有放弃的权利。

近日,有职场社交平台发布一份名为《2017年度职场热搜话题大盘点》的报告,“加班”成职场最热话题。根据这份报告,38 .3%的职场人每周加班3-4次,54.2%的受访者称每周加班2- 3小时,25 .5%的职场人则表示每天都要加班。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用工制度的逐步规范,一些公司想方设法地让劳动者被迫加班的套路也随之升级。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公司借提供福利的心理战术“利诱”员工自愿加班。律师认为此举存在法律风险,“福利”并不能代替加班费。(昨日《工人日报》)

在当下这样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职场环境里,加班的确是个很容易引发共鸣的问题。在如何看待加班的问题上,我记得有位大佬说过:加班是对的,不加班也是对的,只有工作完不成是不对的。这话初听不无道理,毕竟职场就是个讲求效率和结果的地方,没有干成,基本上什么道理都不用讲。问题就在于,很多工作在上班时间内就是完不成的,并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职场越来越提倡人脑像计算机一样高速运转,即开展所谓的“多线程运作”。不过,这注定是条不归路,都说人的潜力是无穷的,你今天一天能同时干成四件事,明天就有老板期待你干七件,不然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你在偷懒。

具体到所谓的“以福利诱导加班”,我不认为这是一件用工单位全无道理之事。报道援引的下面这个例子很具代表性———“下午5点半下班,晚上6点半有公司班车,为了能体面地坐着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大家愿意主动加班1小时;6点半准备坐班车时,就会想起另一条制度:8点钟有东来顺的工作餐,样多、管饱、有水果;8点钟吃完工作餐准备回家,又想起一条制度:10点以后打车报销。”你很难说这是企业一方在挖坑,而更像是企业和员工达成默契地互惠互利,毕竟下班怎么回家,晚上该吃点什么,对城市白领来说是很现实的问题,甚至是每天困扰自己的“天问”,通常不那么容易解决。

因此,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给了什么“好处”,造了什么“套路”,而在于员工有没有放弃的权利。例如,我就是一个宁愿独自挤地铁,也不要等一个小时坐单位班车,更不愿意熬夜等着单位工作餐的人,我能否在正常完成全天工作之后,到了下班时间抬脚就走?如果我这么做,老板会不会对我低看一等,在用人时给我降低评分?这恐怕是比给足加班费更重要的问题,即是否存在隐性的职场歧视,通过给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以迫使人不断压榨自己来避免被淘汰?当然,这个要找到明确证据,不一定很容易。但我也绝不主张为了避免这种可能,就选择把员工的下班吃饭、坐车福利取消。

那样的话,局面可能就如更多公司一般:下班照常干活,但一丁点来自组织的关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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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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