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维权”呼唤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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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维权”呼唤反垄断调查

此前较为少见的“利率维权”,如今在深圳多个楼盘陆续出现。近日,深圳的平湖佳兆业、星河天地、华润城·润府三期等楼盘相继出现业主投诉,称项目合作银行的按揭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加重了买房负担。有业主甚至质疑房贷利率是由开发商与银行商议得出,侵害业主利益。

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有权自主确定房贷利率,但深圳多个楼盘出现“利率异常”,需要引起重视。一个是房贷利率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尤其首套房贷利率上浮20%(比市场高5%)不太正常;二是业主公开信中指出,合作银行涉嫌达成价格同盟,即同一楼盘的合作银行房贷利率统一高于同期市场利率。

对于这种少见的维权现象,按说银行方面应给出合理的解释,但银行方面没有正面解释。开发商则声称,房贷利率由银行自主确定,开发商不可能左右利率变化。其实,这未必符合实情,不排除开发商为了及时回款,要求合作银行提高房贷利率,由于开发商给银行带来利润,银行或许会考虑开发商要求。

开发商还辩解说,房贷利率过高,可能会吓退购房者,反而导致去化压力加大,更别提银行回款了,所以他们不可能与银行合作推高房贷利率。如果在库存较高的城市,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在房源相对稀缺的深圳,开发商未必会担心利率过高吓退购房者。所以,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所说的话未必可信。显然,购房人期待权威部门的声音。

然而到目前,只有深圳市规土委作出回应,说已约谈相关企业核实情况,开发企业表示贷款银行的利率均由银行确定,并未参与其中。开发商对其主管部门也未必会实话实说,因为假如开发商如实交代,不仅暴露了自己的不轨行为,还出卖了合作银行,这显然不符合开发商利益,开发商自然能掩饰就掩饰。

遗憾的是,当地银监部门没有公开回应“利率维权”。不管开发商有没有左右房贷利率,但最终利率是银行确定的,所以要想真相大白,需要银监部门介入调查。此外,还需反垄断部门介入调查,因为开发商有没有与银行达成利率协议,合作银行之间有没有形成价格同盟,都应当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调查。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开发商与其合作银行之间,有没有达成提高购房人房贷利率的协议?对这个问题,只有反垄断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之后,才能给出权威的答案。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业主公开信中所说“合作银行涉嫌达成价格同盟”是否属实,也需要反垄断调查来确认或者澄清。也就是说,房贷利率异常导致的“利率维权”,不能只停留于口水战,涉及法律问题应由法律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利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干扰利率,也不意味着开发商合作的几家银行之间可以达成垄断协议。如果开发商或银行涉嫌触碰法律问题,应严格依法调查处置,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权益。如果多个楼盘的房贷利率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没有构成垄断,则反垄断调查也可以还开发商和银行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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