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车规则”廓清权利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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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车规则”廓清权利界线

为有效避免因醉酒引发的司乘纠纷,降低安全隐患,自12月10日起,滴滴率先在深圳快车、优享业务线试行“乘客醉酒乘车”规则。在最新版滴滴车主APP中,记者看到,客户端增加了与“乘客醉酒”相关的报备、申请取消、收取洗车费等处理机制与功能。未来,该规则将根据司乘反馈意见,逐步在更多的城市推广。(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网约车与普通出租车运营服务相比,有更强调服务合同的特点,乘客叫车与司机接单便完成了契约,因此乘客有乘坐的权利,同时,司机也有按约提供服务的义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司机在接单后不能拒载。

不过,凡事都有特殊,醉酒乘客乘车是比较常见的情形。醉酒者因为酒精的刺激,会导致行为理性的失控,所以醉酒闹事、引发纠纷的现象人们并不陌生;在网约车服务纠纷中,因乘客醉酒引发的,也占有很大比例;其中一些纠纷还会影响到乘坐安全。除此之外,为醉酒乘客服务,还可能付出更多投入,如清洁醉酒乘客的呕吐物、送达后的提醒照料,等等。

正因如此,大多数司机都不愿意接载醉酒乘客,甚至滴滴所发起“司机能否拒载独自乘车的醉酒乘客”的讨论中,86%的人认为司机可以拒载,这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拒载醉酒者的合理性。当然,人情上的合理并不意味着实务的合法、合规,网约车服务总体来说受到合同法的规制,在服务双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前提下的其他事项,都可以通过自由约定形成契约,把更多权利的表达固化,把可能的纠纷裁决预置于前。

由于基于网络平台的网约车服务更适用“格式合同”,由司乘双方来响应平台的规则。但因为这些规则设计不够精细,可能导致权利微观弹性调节失灵,比如规定司机在接单后不得拒载,一刀切的规定误伤了司机特殊情况下的选择权利,具体到醉酒乘客,如果司机在接单之前明确知道订单乘客喝多了酒,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接单。正是因为司机在服务合同构建中选择权不充分,相互的理解存在歧义,才会使得网约车服务中与醉酒乘客的纠纷多发。

“醉酒乘车规则”真正的意义并不是了结“能不能拒载”的是非争议,而是廓清服务双方权利的界线,允许消费双方在合同合法的范畴内,更自主地调节。明确网约车司机可以拒载醉酒乘客,是“网约”无法明确选择在服务提供时的延伸补充,同时,司机还可以根据乘客状况作出提供继续服务的选择。或许有人认为此举会影响到饮酒者打车的便利,甚至会成为拒载的万能理由——的确,我不否认会对打车的便利有一定影响,但笔者以为,要相信市场是理性的。至于醉酒者可能被拒载,不妨视作是对酗酒陋习的一种限制。消费公平也是有限度的,更何况清晰的权利申明于前,相互尊重也是理性的选择,这也有助于共建安全文明。多一些饮酒节制,或者醉后清醒人员陪同乘车,你好,我也好,大家都好,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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