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政务公开,从偏重信息到运行全过程公开

2019-09-12 15:19:51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特约评论员 王琳

自上世纪80年代逐步推行,并自十八大加速推进以来,政务公开对于民主政治和公共利益的价值已获广泛认同。通过政务公开可以保证公众知情知政,客观地评价、监督和制衡国家公权,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将公民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权力落到实处。

尤其是最近几年,政务公开的范围、方式、措施以及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展,制度化、法治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不但和往年一样为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圈出了重点,还突出强调要通过政务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这本就是因民而设、为民而行的具体举措,为何还要强调“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原因正在于,政务公开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急就章”。与政府施政相伴相生的政务公开,既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有效途径。

但同时,相较过去有些地方所存在的“密室政治”、权力暗中运行等,政务公开也所可能带来“权威弱化”,并将因此损害一些腐败官员的既得利益。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遇上一些阻力,尤其是在碰到一些不愿接受民意监督的官员时,出现明尊实违、明开暗闭等情形,并不为怪。

从权力的本性上讲,总难以排除少数官员仍倾向于权力的封闭运行。这就是为什么在有些地方,政务好像是“公开”了,但民众的满意率却不高,获得感也不强的原因。有些民众甚至用“关心的没公开,公开的不关心”来调侃政务公开的虚置。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强总理也指出,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最近在《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一文中提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务公开通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已然到了深水区,理当跳出启动阶段和初创阶段的“试行”和“观望”。就政务公开本身而言,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新阶段的政务公开,正在完成从偏重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的跨越。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过去三十多年里政务公开的突破口。

如今,行政机关每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千万计,可谓成就斐然。但政务公开又不能止于信息公开,还应在程序公开、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管理公开、监管公开等重点领域有序铺开、有效实施、全面推进。这就是“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

新阶段的政务公开,还应完成从单向度公开到双向公开良性互动的跨越。公开本就是“回应社会关切”,社会关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程序公开等推进,群众的一些疑惑得到消除,权利得到彰显,监督的重点就会转向别的方面。所以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能只公开了之,以公开为终点,把公开硬生生做成“只公布不回应、只告知不说明”。

政务公开的目标,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要畅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互动,以公开推动理念转变与流程再造,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没有交流互动,政务公开就成了“为公开而公开”;没有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配合,政务公开就成了“稻草人”和“花架子”。

在政务公开中,公众本身不仅是被动的接受者,更是主动的参与者。只有公众持续不断地广泛参与,政务公开才有不断深入的动力。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要推动政务公开往深处走,往实里做,就应敢于挤去公开的“水分”,告别只为堆砌政绩的呆板告知,转向在与公众的互动中积极回应质疑,改进政府工作。

对于内心抱持“我不公开又能怎么样”的少数官员,关键还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要让公开和不公开在法律责任上明确的区分,让追责来得快速而到位。就违法预防来说,有时千份文件不如一宗个案。让依法公开的官员得到法律的庇护,让拒绝公开的官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鲜活个案多了,才能确保外部监督的实效。

对公众来说,如何利用政务公开的既有成果,在制度框架内,通过积极行使监督权,强化政务公开的成效,增加自身获得感也是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

已进入“深水区”的政务公开,要挤去“为公开而公开”的政绩“水分”,就得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找准重点难点,聚焦重点难点。通过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的优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以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得到切实增强。

责编:黄忆南 PN269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