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治理不妨从受益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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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电话治理不妨从受益方突破

1分钟之内收到38个骚扰电话,广州市民郭先生怒了!9月8日,不堪忍受密集电话骚扰的郭先生驱车百余公里追踪骚扰电话来源,一路追到了从化某楼盘销售中心,在郭先生选择报警并前往派出所做笔录之后,骚扰电话的源头再次变得模糊不清、无迹可循:通过骚扰电话加了微信的房产中介还在朋友圈不停刷着广告,派出所警员则颇有些无奈地传授“来一个拉黑一个”的应对之法。

像郭先生这样较真的骚扰电话“受害者”并不多见,或者不是因为一分钟38个骚扰电话的超规格“对待”,当事人也可能、不至于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并试图寻求警方、媒体的帮助)去寻找那些来无影、去无踪的骚扰电话呼出方。更常见的做法,确实可能还是如派出所警员传授的那样——“来一个拉黑一个”,通过自我屏蔽的方式来减少个人遭遇电话骚扰的频率。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骚扰电话拨打量超过500亿次,两成网民接到的电话中超过一半是骚扰电话,而且每周都能接到骚扰电话的网民达到85.4%。不夸张地说,骚扰电话面前,几乎无人能幸免。回看郭先生受到电话骚扰、选择穷追不舍但最后大概率也只是无疾而终的这个过程,公众可能不难感同身受:日常生活中,接到骚扰电话,习惯性地拒听或者接起来后挂断,最多在手机上做一下骚扰电话的标记……打骚扰电话的人究竟是谁,他们从何种渠道、如何获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又都在为哪些产品做宣传,都是无从得知的。

一场对骚扰电话的公民追击,在落地对接警方报案、常规的笔录和调查后就杳无音信了。客观而言,具体某个骚扰电话给公民个人带来的权益侵害可能有限,也并未牵出像山东“徐玉玉案”那样轰动全国的电信诈骗犯罪,尚不足以触发更大规模的执法应对。一般性的电话骚扰或不至于涉及刑事犯罪,但却起码也是明白无误的治安违法,有效的社会治理也不能就这样任其肆无忌惮地逍遥法外。

公民遇到骚扰电话怎么办?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乏报警求助、拿起法律武器等内容,常在骚扰电话议题中出现的法律规范包括《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一直缺乏系统化的专门立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能与骚扰电话挂钩的处罚也颇为勉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但事实上骚扰信息的发布主体一般处于无从查证的状态,最终难免不了了之。

通过市民郭先生的按图索骥,公众或许依然无法看到骚扰电话作恶者的真容,却也清晰看到了线下负责对接的业务员以及骚扰广告的实际受益者——地产销售者,地产销售者显然对骚扰电话产业参与甚多,而对执法部门并没有知无不言。地产销售者与骚扰电话的线下中介对接者之间有着显而易见的往来,不能简单地带走问话了之。地产销售者作为骚扰电话的最终受益者,也必须给一路追踪而来的市民郭先生以及公众一个交待。

毋庸讳言,对于骚扰电话而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正是骚扰广告的实际受益方在不断为骚扰电话的存在和壮大提供经济支持。2018年11月,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就点出了金融保险、地产中介、零售推销等多个一直与骚扰电话关系暧昧的行业。

靠公民个人的力量去追踪骚扰电话的源头或许势单力薄,但监管部门实有必要从广告受益方一头继续按图索骥,由公安机关的受案材料、笔录入手,循着地产中介的会计账目查找其广告推广的资金流向,即便层层转包,也能最终寻到骚扰信息的发布方,有针对性地给予处罚,真正切断骚扰电话与骚扰广告需求之间的利益联系。

骚扰电话是电信诈骗的温床和起点,公民对骚扰电话的穷追不舍,不能因为损失不大就一直这样无疾而终。不妨就从对骚扰电话主要受益方的严密监管和调查开始,切断骚扰电话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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