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这个信息碎片化的时代,为了寻找高品质的阅读体现,凤凰网评论推出“高见之书”栏目。该栏目旨在通过对新书的爬梳,大浪淘沙,遴选出优秀的书籍,推介给读者,为泛娱乐时代的深阅读提供指引。此为第三十二期,凤凰网主笔张弘整理。
聚焦
《英国法的塑造者》
作者:(英)威廉·赛尔·霍尔斯沃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5月
内容简介:本书以英国法律史上有突出贡献的法学家为线索,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他们在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与作用,使读者们认识到,英国法律史并非冰冷的法律进化史,而是一部有血有肉的、法学家创制法律的历史。《天下·英国法的塑造者》向我们介绍了1位国王(即爱德华一世)、22位法学家以及1个法学家群体(即活跃在英国法律史舞台上的罗马法专家们),正是这一群有着实践情怀的法律人推动着英国法向前发展,奠定了英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为世界的法律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英国法律史与其说是法律的历史,不如说是"法律人的生命史"。
作者简介:威廉·塞尔·霍尔斯沃思,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英国人文和科学学院(FBA)院士。1903年至1908年,曾于伦敦的大学学院担任宪法学教授;1922年至1944年,担任牛津大学专门讲授英国法的维纳教席教授。
霍尔斯沃斯:英格兰法的传播和塑造者
在一本关于英国法伟大历史的重要著作的最后一句中,波洛克与梅特兰不仅特别强调了(英格兰法)的悠久历史,而且重点突出了(英格兰法)的巨大影响。(他们相信)12世纪、13世纪——亦即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所处的世纪——法学家们的著作一定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并且,势必会在地球上的很大一片区域产生影响。英格兰在东西方扩张,将其法律与语言传遍整个世界,就像12世纪至16世纪罗马法的概念、规则与原则传遍西欧,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西欧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样;在印度,英格兰法的概念、规则与原则也传遍了印度各邦及中央直辖区。
起初,英格兰法的传播方式颇似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传播。当时,罗马法研究已开始在一些意大利法学院复兴,并且,正是从那里,罗马法才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传播英格兰法的工作是由一些来自英格兰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法官们实施的,这些人除了对自己国家的法律略有所知外,对任何其他法律体系几乎一无所知。这些来自英格兰的行政官员与法官们被指示说,在议会的法案、规章或者印度的习惯法不能提供清楚的规则时,需要按照“正义、公平及良心”断案,这时,他们会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熟知的法律体系中的规则。他们同样被教导说,那些规则是人类理性的化身。
因此,如同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一样,罗马法的概念、规则及原则渗透到了英格兰本土习惯法阙如的所有法律部门,因为那些概念、规则与原则被人们视为理性与正义最完美的体现。在印度,正是这套类似的理念才使英格兰法的概念、规则与原则得以传播。
(英格兰法在印度的传播)过程与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传播过程几乎一模一样;置身于印度的英格兰法,类似于身处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被视为成文理性的体现,享有崇高的权威,将自身的特点嵌入了一个形式上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之中”。
在19世纪法典化运动开始时,虽然英格兰法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改变,但其影响范围并未缩小。被菲兹詹姆斯·史蒂芬与布赖斯视为麦考利最非凡成就的《麦考利刑法典》成了当时众多法典中的第一部,成了(人们学习的)典范。那些准备为印度制定最早法典的英国著名法学家们正是在英格兰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他们将英格兰法作为法典的基础,但对之进行了改造,以满足印度人的需要。
很明显,要理解那些一直应用在这些法典之中并符合印度人需要的英格兰法律规则的精神,就有必要对这些英格兰法律规则赖以建立的权威性资料有几分了解,同样有必要对这些法典制定之前以及更早时期的法官们移植英格兰法律规则时仰仗的权威性资料有所了解。与罗马法一样,由于英格兰法经历了一个漫长、持续的进化过程,因此,其权威渊源于其发展的所有时期。
如果(我们的研究)必须借助漫长的英国法律史中所有时期的权威性资料,就必须对创造这些权威资料的人有所了解,了解这些人生活与工作的知识背景、政治与社会状况及经济环境。如果我们对这些一无所知,就不可能完全理解那些过去一直在英格兰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法规和世代相传、为满足新的需要而逐步为法律所吸纳的判例,以及对这些法规与判例的结果进行总结的权威性教科书。在本书中,我打算对所有这些东西予以说明——(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法庭经常诉诸其权威的法律人;将提及这些法律人所做的、被记录在判例与教科书中的工作;及由这些人的工作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影响——既包括技术性影响,又包括政治性影响。为了使英格兰的法律规则适应新的社会状况与社会需要,这些法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希望,我的这一讨论能使这些权威性资料变得更容易理解,并因而有助于那些有机会使用这些权威性资料的法学家们更全面地理解这些资料的意义,进而更准确地评估这些资料的境遇,并在遇到一些较老的权威性资料时,能恰如其分地评价其存在的局限性。
摘编自《英国法的塑造者》引言
本期推荐
《法律帝国的铸就》
作者:(美)劳伦·本顿(澳)利萨·福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5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作者从殖民地法律纷争和官僚体系变动,而非法学专著和判例法中发掘了一段遗落的关于大英全球法律帝国的历史。通过追寻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性政治,本书指出重塑帝国宪法的努力触及了包括奴隶制和革命在内的当时的所有争议问题。法律改革的重心自始至终都是增进秩序,而非改善人权或宣扬自由主义。当时,维系全球秩序的是帝国法,而非国际法。
点评:法治可以保障个人权利,但维护良好秩序的功能,是国家实现善治的基础和起点。
《中国人缺少什么?》
作者:周国平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年8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本书对中国近代思想最有代表性的两个人物严复和王国维,进行了深入详尽的剖析。作者认为,作为引进英国哲学的第一人,严复试图让国人接受为法治社会奠基的自由主义,强调国民素质,提倡科学与爱国,然而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束缚和寻求富强的强烈愿望,而演变为简单化实用化的社会进化论;王国维是引进德国哲学的第一人,试图让国人接受为人生寻求和建立信仰的形而上学,却发现无人喝彩,最终一头扎进故纸堆。通过对两位先贤的思想脉络和心路历程的梳理,作者指出了中国人的两大缺失:法治和信仰
点评:在法治和信仰之间,前者为当务之急。一旦法治建立,公平正义实现,权力被关进笼子,信仰也将重新建立。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
作者:徐中约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2018年6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听似平实、祥和,实际却是一个复杂、曲折、艰苦的过程。写满近代史教科书的不平等条约,除却割地赔款的损失,更带来强烈的观念与制度冲击。难以为继的天朝上国梦想,船坚炮利的西方主权国家,各怀心思的外交使节,莫衷一是的朝廷上下……本书作者徐中约广泛搜集和运用了包括中、英、法、日等各语种文献资料,从1858-1880年这一时间段切入,细致梳理外国驻华使馆的建立、国际法的引入及中国常驻外国公使馆的设立等三项核心议题,流畅出入于宏观与微观之间,溯源近代外交的历史起点。
点评:徐中约先生乃费正清高足,本书为作者早期英文著作翻译而来,对早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史等领域不无启示。
《国王神迹》
作者:(法)马克·布洛赫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2018年8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研究10-18世纪间英、法两国广泛流行的一种历史现象——国王以触摸为臣民治疗瘰疬病,人们则普遍相信国王“御触”可治愈这种疾病——以及这种现象发生、发展与衰落的过程。其目的是由长时段中的“一种奇迹”及其仪式,展示一种长期支配人们思想的“精神力量”,即民众对“国王具有医治疾病的神奇力量”这一信念的信仰;这一信仰反映了人们相信王权神秘力量的“集体意识”,展示了这一时期民众王权观念的具体形态。
点评:作者是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本书的独创性在于新的研究思路,它用芜杂、广博的文献,重构一个统一的历史问题。
《法治理想国》
主编:付子堂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5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作为柏拉图晚年的最后一部著述,《法律篇》向来被视作柏拉图从天上城邦走向地上城邦、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到制度的主要转变之作,奠定了后世追寻和探讨法治奥义的框架基石。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组织历届博士研究生研究柏拉图《法律篇》的成果之一。导师和学生从经典文本出发,并尽可能结合既有的古希腊历史研究成果以及对柏拉图的注疏成果,对《法律篇》“耕读”或“犁典”。
点评:细读、精读并深入研讨元典,是全面深入西学的重要途径;要想将元典吃透,宜戒急用功。
《汉帝国的日常生活》
作者:(英)鲁惟一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8年9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作者从汉代考古文物入手,选取大英博物馆、英国维吉尼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等馆藏文物,以及出土于中国本土的近百件重要文物,用文物说话,采用“日常生活”这一独特的论述视角,从微观层面对一个历史时期宏大的历史景观进行了生动而真实的描绘。全书从汉代的历史语境出发,内容涉及政体、社会阶层、政府权力、军事、文学艺术创作、宗教与权力的关系、长安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生活、经济与贸易、农民及其耕作、手工业及工业技术等。
点评:相对而言,中国学者更重视政治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等,汉学家们更重视生活史,在方法上颇为新颖,读者可两方兼听。
新书过眼
《1902:中国法的转型》
作者:李贵连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9月
内容简介:公元1902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中国时局波谲云诡,清政府为摆脱政治危机,开始试图施行新政。其中不少法律改革举措与近代法息息相关,为中国法的转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书梳理近代法的发展脉络,介绍近代法律改革的深刻背景,深入分析传统法的终结与近代法的演生,结合实践来阐述近代法律的演变与转型,并对中国法百年来存在的问题及其历史成因作出反思。
《这么多年了,我们还是不懂日本》
作者:刘柠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2018年10月
内容简介:因历史积怨,政治、社会制度的不同及文化差异,中日两国民众看到的往往是一个被扭曲并放大了的邻国像——所谓“想象的异邦”。焦点模糊加理解错位,进一步强化了彼此间的隔阂。对国人来说,确立靠谱的日本观须从还原历史入手。是其是,非其非,无溢美,不藏拙。因为今天,无论中国还是日本,都已无须廉价的点赞。本书正是这样的一次“试错”。作者以日本近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当下社会热点及深刻影响日本和中日关系史的历史人物为切入点,出入历史纵深,以事件表象背后的社会文化心理为逻辑支撑,打破政经、社会、文化和国际关系之间的藩篱。
《印度佛教史》
作者:(日)平川彰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8年10月
内容简介:本书是卓越的日本佛教学者平川彰先生论述印度佛教的通史类著作,广泛综合东西方印度佛教研究成果。其论理分明,剖析层层深入,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印度佛教的历史概貌,是“学术性的佛教研究”的经典之作,为初学者了解印度佛教的入门书,
《庚子救援研究》
作者:冯志阳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7月
内容简介:光绪庚子辛丑年间,先是义和团短暂地占据京津地区,后是八国联军对于京城将近一年的占领与统治(对天津的战时统治更是长达两年)。由于变起仓猝,东南各省官绅商民之在京津者,大部分来不及出逃而置身于北方混乱秩序的险境之中。与此同时,远在上海的部分东南绅商起而呼吁,号召东南各省官绅商民合力救援被困于京津地区的东南人士。当时的朝廷重臣与疆吏领袖,如李鸿章、奕劻、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均参与其中,动员了大量社会力量,呈现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与角力,在当时具有重大影响。作者利用权威档案与最新披露史料精密地呈现了这一过程。
《太平天国与晚清社会》
作者:夏春涛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8月
内容简介:本书尝试从多方互动的角度,将太平天国放在整个近代中国社会进行考察。既从社会层面探究太平天国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又聚焦当时的社会动态和洪秀全等人的思想特征,涉及太平天国史扑朔迷离、众说纷纭的问题;还考察了作为对立而的清廷的应对之策,官场风习、民生状况的起伏,以及对晚清社会的影响。
《国之枭雄:曹操传》
作者:(澳)张磊夫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8年9月
内容简介:数世纪以来,曹操以中国历史上最奸诈者的面目示人。另一方面,曹操生于秩序倾颓的汉末乱世,在一定程度上重建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政治秩序。他不仅自身是一位优秀的诗人,还引领了中国早期文学史上最为灿烂辉煌的时代。在任何文明中,都少有人能有如此才华、取得如此成就,能够在去世后仍如此受关注的更是凤毛麟角。曹操在历史文献、考古材料以及他自己的作品中留下了相当丰富的信息。尽管曹操的大部分故事因敌人的诽谤以及数代后的浪漫主义热情而变得混乱不明,但其核心事实仍然可考。本书综合陈寿编撰的官方正史《三国志》及裴松之注释等史料,努力还原一个最为接近历史原貌的曹操。
编者按:在这个信息碎片化的时代,为了寻找高品质的阅读体现,凤凰网评论推出“高见之书”栏目。该栏目旨在通过对新书的爬梳,大浪淘沙,遴选出优秀的书籍,推介给读者,为泛娱乐时代的深阅读提供指引。此为第三十二期,凤凰网主笔张弘整理。
聚焦
《英国法的塑造者》
作者:(英)威廉·赛尔·霍尔斯沃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5月
内容简介:本书以英国法律史上有突出贡献的法学家为线索,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他们在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与作用,使读者们认识到,英国法律史并非冰冷的法律进化史,而是一部有血有肉的、法学家创制法律的历史。《天下·英国法的塑造者》向我们介绍了1位国王(即爱德华一世)、22位法学家以及1个法学家群体(即活跃在英国法律史舞台上的罗马法专家们),正是这一群有着实践情怀的法律人推动着英国法向前发展,奠定了英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为世界的法律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英国法律史与其说是法律的历史,不如说是"法律人的生命史"。
作者简介:威廉·塞尔·霍尔斯沃思,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英国人文和科学学院(FBA)院士。1903年至1908年,曾于伦敦的大学学院担任宪法学教授;1922年至1944年,担任牛津大学专门讲授英国法的维纳教席教授。
霍尔斯沃斯:英格兰法的传播和塑造者
在一本关于英国法伟大历史的重要著作的最后一句中,波洛克与梅特兰不仅特别强调了(英格兰法)的悠久历史,而且重点突出了(英格兰法)的巨大影响。(他们相信)12世纪、13世纪——亦即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所处的世纪——法学家们的著作一定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并且,势必会在地球上的很大一片区域产生影响。英格兰在东西方扩张,将其法律与语言传遍整个世界,就像12世纪至16世纪罗马法的概念、规则与原则传遍西欧,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西欧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样;在印度,英格兰法的概念、规则与原则也传遍了印度各邦及中央直辖区。
起初,英格兰法的传播方式颇似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传播。当时,罗马法研究已开始在一些意大利法学院复兴,并且,正是从那里,罗马法才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传播英格兰法的工作是由一些来自英格兰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法官们实施的,这些人除了对自己国家的法律略有所知外,对任何其他法律体系几乎一无所知。这些来自英格兰的行政官员与法官们被指示说,在议会的法案、规章或者印度的习惯法不能提供清楚的规则时,需要按照“正义、公平及良心”断案,这时,他们会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熟知的法律体系中的规则。他们同样被教导说,那些规则是人类理性的化身。
因此,如同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一样,罗马法的概念、规则及原则渗透到了英格兰本土习惯法阙如的所有法律部门,因为那些概念、规则与原则被人们视为理性与正义最完美的体现。在印度,正是这套类似的理念才使英格兰法的概念、规则与原则得以传播。
(英格兰法在印度的传播)过程与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传播过程几乎一模一样;置身于印度的英格兰法,类似于身处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被视为成文理性的体现,享有崇高的权威,将自身的特点嵌入了一个形式上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之中”。
在19世纪法典化运动开始时,虽然英格兰法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改变,但其影响范围并未缩小。被菲兹詹姆斯·史蒂芬与布赖斯视为麦考利最非凡成就的《麦考利刑法典》成了当时众多法典中的第一部,成了(人们学习的)典范。那些准备为印度制定最早法典的英国著名法学家们正是在英格兰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他们将英格兰法作为法典的基础,但对之进行了改造,以满足印度人的需要。
很明显,要理解那些一直应用在这些法典之中并符合印度人需要的英格兰法律规则的精神,就有必要对这些英格兰法律规则赖以建立的权威性资料有几分了解,同样有必要对这些法典制定之前以及更早时期的法官们移植英格兰法律规则时仰仗的权威性资料有所了解。与罗马法一样,由于英格兰法经历了一个漫长、持续的进化过程,因此,其权威渊源于其发展的所有时期。
如果(我们的研究)必须借助漫长的英国法律史中所有时期的权威性资料,就必须对创造这些权威资料的人有所了解,了解这些人生活与工作的知识背景、政治与社会状况及经济环境。如果我们对这些一无所知,就不可能完全理解那些过去一直在英格兰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法规和世代相传、为满足新的需要而逐步为法律所吸纳的判例,以及对这些法规与判例的结果进行总结的权威性教科书。在本书中,我打算对所有这些东西予以说明——(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法庭经常诉诸其权威的法律人;将提及这些法律人所做的、被记录在判例与教科书中的工作;及由这些人的工作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影响——既包括技术性影响,又包括政治性影响。为了使英格兰的法律规则适应新的社会状况与社会需要,这些法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希望,我的这一讨论能使这些权威性资料变得更容易理解,并因而有助于那些有机会使用这些权威性资料的法学家们更全面地理解这些资料的意义,进而更准确地评估这些资料的境遇,并在遇到一些较老的权威性资料时,能恰如其分地评价其存在的局限性。
摘编自《英国法的塑造者》引言
本期推荐
《法律帝国的铸就》
作者:(美)劳伦·本顿(澳)利萨·福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5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作者从殖民地法律纷争和官僚体系变动,而非法学专著和判例法中发掘了一段遗落的关于大英全球法律帝国的历史。通过追寻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性政治,本书指出重塑帝国宪法的努力触及了包括奴隶制和革命在内的当时的所有争议问题。法律改革的重心自始至终都是增进秩序,而非改善人权或宣扬自由主义。当时,维系全球秩序的是帝国法,而非国际法。
点评:法治可以保障个人权利,但维护良好秩序的功能,是国家实现善治的基础和起点。
《中国人缺少什么?》
作者:周国平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年8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本书对中国近代思想最有代表性的两个人物严复和王国维,进行了深入详尽的剖析。作者认为,作为引进英国哲学的第一人,严复试图让国人接受为法治社会奠基的自由主义,强调国民素质,提倡科学与爱国,然而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束缚和寻求富强的强烈愿望,而演变为简单化实用化的社会进化论;王国维是引进德国哲学的第一人,试图让国人接受为人生寻求和建立信仰的形而上学,却发现无人喝彩,最终一头扎进故纸堆。通过对两位先贤的思想脉络和心路历程的梳理,作者指出了中国人的两大缺失:法治和信仰
点评:在法治和信仰之间,前者为当务之急。一旦法治建立,公平正义实现,权力被关进笼子,信仰也将重新建立。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
作者:徐中约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2018年6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听似平实、祥和,实际却是一个复杂、曲折、艰苦的过程。写满近代史教科书的不平等条约,除却割地赔款的损失,更带来强烈的观念与制度冲击。难以为继的天朝上国梦想,船坚炮利的西方主权国家,各怀心思的外交使节,莫衷一是的朝廷上下……本书作者徐中约广泛搜集和运用了包括中、英、法、日等各语种文献资料,从1858-1880年这一时间段切入,细致梳理外国驻华使馆的建立、国际法的引入及中国常驻外国公使馆的设立等三项核心议题,流畅出入于宏观与微观之间,溯源近代外交的历史起点。
点评:徐中约先生乃费正清高足,本书为作者早期英文著作翻译而来,对早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史等领域不无启示。
《国王神迹》
作者:(法)马克·布洛赫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2018年8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研究10-18世纪间英、法两国广泛流行的一种历史现象——国王以触摸为臣民治疗瘰疬病,人们则普遍相信国王“御触”可治愈这种疾病——以及这种现象发生、发展与衰落的过程。其目的是由长时段中的“一种奇迹”及其仪式,展示一种长期支配人们思想的“精神力量”,即民众对“国王具有医治疾病的神奇力量”这一信念的信仰;这一信仰反映了人们相信王权神秘力量的“集体意识”,展示了这一时期民众王权观念的具体形态。
点评:作者是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本书的独创性在于新的研究思路,它用芜杂、广博的文献,重构一个统一的历史问题。
《法治理想国》
主编:付子堂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5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作为柏拉图晚年的最后一部著述,《法律篇》向来被视作柏拉图从天上城邦走向地上城邦、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到制度的主要转变之作,奠定了后世追寻和探讨法治奥义的框架基石。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组织历届博士研究生研究柏拉图《法律篇》的成果之一。导师和学生从经典文本出发,并尽可能结合既有的古希腊历史研究成果以及对柏拉图的注疏成果,对《法律篇》“耕读”或“犁典”。
点评:细读、精读并深入研讨元典,是全面深入西学的重要途径;要想将元典吃透,宜戒急用功。
《汉帝国的日常生活》
作者:(英)鲁惟一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8年9月
推荐指数:★★★☆
内容简介:作者从汉代考古文物入手,选取大英博物馆、英国维吉尼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等馆藏文物,以及出土于中国本土的近百件重要文物,用文物说话,采用“日常生活”这一独特的论述视角,从微观层面对一个历史时期宏大的历史景观进行了生动而真实的描绘。全书从汉代的历史语境出发,内容涉及政体、社会阶层、政府权力、军事、文学艺术创作、宗教与权力的关系、长安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生活、经济与贸易、农民及其耕作、手工业及工业技术等。
点评:相对而言,中国学者更重视政治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等,汉学家们更重视生活史,在方法上颇为新颖,读者可两方兼听。
新书过眼
《1902:中国法的转型》
作者:李贵连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9月
内容简介:公元1902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中国时局波谲云诡,清政府为摆脱政治危机,开始试图施行新政。其中不少法律改革举措与近代法息息相关,为中国法的转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书梳理近代法的发展脉络,介绍近代法律改革的深刻背景,深入分析传统法的终结与近代法的演生,结合实践来阐述近代法律的演变与转型,并对中国法百年来存在的问题及其历史成因作出反思。
《这么多年了,我们还是不懂日本》
作者:刘柠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2018年10月
内容简介:因历史积怨,政治、社会制度的不同及文化差异,中日两国民众看到的往往是一个被扭曲并放大了的邻国像——所谓“想象的异邦”。焦点模糊加理解错位,进一步强化了彼此间的隔阂。对国人来说,确立靠谱的日本观须从还原历史入手。是其是,非其非,无溢美,不藏拙。因为今天,无论中国还是日本,都已无须廉价的点赞。本书正是这样的一次“试错”。作者以日本近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当下社会热点及深刻影响日本和中日关系史的历史人物为切入点,出入历史纵深,以事件表象背后的社会文化心理为逻辑支撑,打破政经、社会、文化和国际关系之间的藩篱。
《印度佛教史》
作者:(日)平川彰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8年10月
内容简介:本书是卓越的日本佛教学者平川彰先生论述印度佛教的通史类著作,广泛综合东西方印度佛教研究成果。其论理分明,剖析层层深入,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印度佛教的历史概貌,是“学术性的佛教研究”的经典之作,为初学者了解印度佛教的入门书,
《庚子救援研究》
作者:冯志阳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7月
内容简介:光绪庚子辛丑年间,先是义和团短暂地占据京津地区,后是八国联军对于京城将近一年的占领与统治(对天津的战时统治更是长达两年)。由于变起仓猝,东南各省官绅商民之在京津者,大部分来不及出逃而置身于北方混乱秩序的险境之中。与此同时,远在上海的部分东南绅商起而呼吁,号召东南各省官绅商民合力救援被困于京津地区的东南人士。当时的朝廷重臣与疆吏领袖,如李鸿章、奕劻、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均参与其中,动员了大量社会力量,呈现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与角力,在当时具有重大影响。作者利用权威档案与最新披露史料精密地呈现了这一过程。
《太平天国与晚清社会》
作者:夏春涛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年8月
内容简介:本书尝试从多方互动的角度,将太平天国放在整个近代中国社会进行考察。既从社会层面探究太平天国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又聚焦当时的社会动态和洪秀全等人的思想特征,涉及太平天国史扑朔迷离、众说纷纭的问题;还考察了作为对立而的清廷的应对之策,官场风习、民生状况的起伏,以及对晚清社会的影响。
《国之枭雄:曹操传》
作者:(澳)张磊夫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8年9月
内容简介:数世纪以来,曹操以中国历史上最奸诈者的面目示人。另一方面,曹操生于秩序倾颓的汉末乱世,在一定程度上重建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政治秩序。他不仅自身是一位优秀的诗人,还引领了中国早期文学史上最为灿烂辉煌的时代。在任何文明中,都少有人能有如此才华、取得如此成就,能够在去世后仍如此受关注的更是凤毛麟角。曹操在历史文献、考古材料以及他自己的作品中留下了相当丰富的信息。尽管曹操的大部分故事因敌人的诽谤以及数代后的浪漫主义热情而变得混乱不明,但其核心事实仍然可考。本书综合陈寿编撰的官方正史《三国志》及裴松之注释等史料,努力还原一个最为接近历史原貌的曹操。
政治向左,经济向右?不少人对中国当下时局的这一判断,契合了部分精英群体的困惑。即使是针对党内而突出强调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以及不得妄议中央,其所带来的震动已扩至整个社会层面。
如何读懂十八大后的中国时局?去年底,深圳,第二届大梅沙论坛期间,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原主任周为民接受凤凰评论《高见》栏目独家访谈。
周为民认为,十八大后,以反腐败为重点的全面从严治党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其应有的目的来说,反腐包含三重意义:重振纲纪,重建官场生态,重新澄清基本的政治伦理,“集中到一点就是救党”。
周为民亦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整饬纪律、重振纲纪;另一方面要着力健全发展党内民主,有效保障党员能够行使党章确认的党员的权利(当然与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相一致),从而凝聚起广大党员。
对当下一些党内外人士对时局的困惑,周为民向凤凰网强调,意识形态给社会各群体提供的预期具有全局影响力,因此要正确恰当评估当前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状况,不能任意夸大“敌情”。
访谈嘉宾:周为民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原主任
凤凰评论《高见》栏目访谈员:凤凰网主笔陈芳
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有三重含义
凤凰评论《高见》:为什么十八大后格外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且力度空前?
周为民:从严治党是历来强调的,但十八大以来,突出强调从严治党的确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十八大提出党要经受四大考验、化解四种危险(四大考验,指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和外部环境的考验;四种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现在集中体现在反腐上,首先是要整饬纪律、重振纲纪。为什么?若干年来,种种矛盾、问题非常突出,得不到有效处理,不断积累加剧,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纲纪废弛,腐败的滋生蔓延也与此有直接的关系。这种情况任其发展下去,的确很危险。
凤凰评论《高见》: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有着很强的问题导向,是针对什么问题?
周为民:重振纲纪的同时,是要重建官场生态。多年纲纪废弛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官场生态的恶化,出现很多匪夷所思的现象,官场生态已经恶化到相当严重的地步,这种局面必须扭转。
与这两点相联系,是要澄清一些基本的政治伦理。纲纪废弛、官场生态恶化,也直接导致政治伦理上一些基本的是非、善恶、荣耻的错乱。一些官员似乎已经不知道、不在意作为一个官员(更不用说作为共产党的干部),真正的体面和尊严在哪里、是什么了。而这种状况对社会是有极强烈的腐蚀性的,是造成社会风气败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凤凰评论《高见》:你刚才讲的纲纪废弛、官场生态恶化、政治伦理错乱等问题,长期积累,甚至官场中不少人习以为常,为什么这个问题过去没有得到解决?
周为民:口号一直是都有的,但怎么以有效的措施,特别是从制度层面体现从严治党,一直是比较薄弱的,这就导致了这些后果。如果没有良好的体制制度,执政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又掌握如此巨大的权力和资源,党就会一直处在危险之中。严重的腐败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大面积腐败,中央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这样最高层级上的腐败,还不说明党的肌体正在发生变质吗?当然这还是局部的变质,但其严重程度也已经触目惊心了。从这方面来看,十八大后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以反腐败为重点来从严治党,其应有的意义集中到一点,就是救党。
党内民主为反腐提供制度保障
凤凰评论《高见》:强力反腐,从严治党,但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比如认为反腐是不是选择性?还有党内出现人人自危的现象,一些人感慨过去大环境如此,现在来抓是不是人人都有问题。这种声音背后其实是对反腐的不确定,对这种声音你怎么看?
周为民:这些问题都需要重视,但首要的和最紧急的是要遏制住腐败,这是救党、救军之举的要求。否则任其发展下去,腐败导致亡党亡国不是一句空话。
全面从严治党,根本任务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除党自身的制度改革,还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等等,这些都是与全面从严治党联系在一起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不仅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同时有深刻的社会和政治意义,对反腐败来说也是一项治本之策。我一再讲,腐败是什么问题?腐败是官场侵犯市场的问题,是本来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被过多控制在权力手中导致的。因此,明确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为目标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尽可能把由权力过多控制的资源交还给市场,既是完善市场体制的要求,同时对腐败也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凤凰评论《高见》:从党的建设角度来讲,制度上体现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什么?
周为民:从制度建设上体现从严治党,根本还是要认真推进发展党内民主。对民主的理解,首先我想应该从功能的意义上去理解。
凤凰评论《高见》:而不是从意识形态。
周为民:对,从功能意义上来理解民主,民主的实质就是权力制衡。一定要在这方面着力,按照这样的方向真正发展党内民主,来推进党的建设和制度改革。包括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当中非常关键的干部制度改革,也要按照发展和健全民主制度的方向来思考设计。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避免干部队伍的逆淘汰现象,体制制度的缺陷导致真正优秀的干部上不来,能够上来的有不少往往是投机钻营、吹牛拍马和一味谋取官位来谋求私利的。如果这种逆淘汰现象得不到纠正,一定带来整个干部队伍的劣质化,这对执政党来说是致命的。
警惕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脱离广大党员
凤凰评论《高见》:为什么要强调政治规矩?
周为民: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这同样是治党中一个具有基础性的问题。按照党章规定,保证每一个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包括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的权利,要认真对待,充分保障,否则党心是凝聚不了的。
凤凰评论《高见》:怎么理解妄议中央?
周为民:我们党历来强调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我多次讲在这个最大危险当中,首先存在的一个危险,就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脱离广大党员。如果这样,这个党人数再多也是没有力量的,因为没有向心力、凝聚力,党员感受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很多普通党员,面对转型时期的矛盾和危机,的确是忧党忧国的,可以说谈到很多问题都是痛心疾首的,但是没有足够有效的渠道来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建议和批评,甚至总是处在被压制的状态,这样一定导致实际上的人心离散。
凤凰评论《高见》:有分析认为现在是重新唤醒党章,它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是一种什么关系?
周为民: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整治纪律、重振纲纪;另一方面要着力去健全发展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能够切实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从而有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凤凰评论《高见》:正本清源怎么讲?
周为民:正本清源,就是一定要澄清过去在党的基本理论上存在的一些教条式理解和错误观点。
例如关于马克思主义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这是一直强调的,但现实当中一个不必讳言的现象,就是马克思主义好像越来越不被人当回事,甚至认为那套东西过时了、没用了。这样一种现实跟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地位形成巨大反差。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不少人也在不断呼吁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和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为什么效果还是不理想?
如果把这样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所谓政治立场和西方影响,那是不得要领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长期所了解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基本是从苏联来的,是和苏联模式相联系的一套意识形态观念体系。这套东西跟本来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有重大区别的,用中央的话来说,就是其中存在不少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是这些东西错了,过时了,但它一直被误以为就是正宗的标准的马克思主义,所以很多人好像理所当然地认为马克思主义错了,过时了。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解。
另一方面,针对这个问题,强化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如果其中的不少内容,还在沿袭教条式理解和附加的错误观点,还把它当成是马克思主义,那么越是强化对这些东西的宣传,就越是适得其反。
当下意识形态领域仍需正本清源
凤凰评论《高见》:为什么今天我们依然要强调正本清源?
周为民: 邓小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提出在党的思想理论上正本清源的任务,强调要重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是和正本清源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要把思想从苏联模式和苏联意识形态的长期束缚中解放出来。
今天既然要全面深化改革,而且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也就需要继续推进这项工作,继续正本清源,不能够再把那些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的错误观点,当作是马克思主义来传播、强化。
凤凰评论《高见》:邓小平提出这个问题30多年了,我们的市场经济也实行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今天反复出现这一问题?
周为民:这个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正本清源这项工作确实取得很大的成效,集中到一点就是新的理论创造,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也一再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革命性的改革的命题。很多人问什么叫中国特色,所谓中国特色,一般讲当然是立足中国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但是不要忘记它最直接最现实最深刻的含义,是强调一定要摆脱苏联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相对于苏联式社会主义来说的。
凤凰评论《高见》:现在提出正本清源,正什么,清什么?
周为民:还是进一步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认识。
改革开放一开始所面临的思想理论上的主要障碍,就是左的东西,每向前走一步,都是在克服这些阻力。这些左的东西虽然存在,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作用是有限的,因为改革在顺利推进,社会普遍受益,那些左的声音起不了太大作用。
但是近若干年情况有所不同,转型时期、转轨过程当中很多矛盾问题在积累加剧,有些问题发展到相当严重甚至失控的程度,引起社会上很多群体的广泛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任意想象过去,任意想象旧体制、美化旧体制,觉得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好像没有贫富悬殊、社会不平等、官场腐败等现象。这实际是因为对现实不满而导致的一种对过去的想象。
对现实不满的人开始想象、美化旧体制
凤凰评论《高见》:为什么会出现想象旧体制、美化旧体制?
周为民:左的极端思潮认为,这都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的,解决办法就是要重新肯定过去的体制,甚至公开主张要重新肯定文化大革命。因为矛盾、问题的积累加剧,这样一种左的极端思潮,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相当的蛊惑力。在意识形态上,如果利用民众的不满,来重新主张过去的一些极端的左的思想和观点,那就是严重的问题了。对这种极端的左的东西是需要特别警惕的,包括各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
事实上,改革开放不仅仅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也空前提高了中国社会的平等程度。这一点很多人不能接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搞市场经济搞出这么严重的社会不平等、贫富差距这么大,怎么还敢说空前提高了中国社会的平等程度?对收入差距包括更重要的财产差距,是要认真来对待的,但是以为旧体制之下很平等,没有这些问题,那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
凤凰评论《高见》:具体指什么?
周为民:想一想旧体制下中国的农民,想想中国农民的当代命运和他们遭受过的重重苦难。旧体制以诸如户籍制度、商品粮制度、城市消费品配给制度、就业福利保障制度等等。所有这些制度、政策构成一道坚硬的壁垒来隔绝城乡,把农民挡在城市之外,人为地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两类不同身份的人,一类是乡下人,农民,一类是城里人,职工,由这种身份的不平等带来的是全面的机会不平等,几乎一切机会对农民都是封闭的。这是举世罕见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而且是在人的基本权利上的严重不平等。当然计划经济有它不得不这样做的苦衷,但毕竟这是严重的社会不平等,而且完全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
凤凰评论《高见》:这种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是怎么打破的?
周为民:是改革开放打破的。农民终于有了进城的自由,以及到城里去打工挣钱、争取脱贫致富的权利,这是不是空前提高了中国社会的平等程度?当然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包括农民工的地位、待遇、所受到的歧视等等,而现在这些问题,恰恰是旧体制之下严重的不平等还没有完全消除的表现。
认为旧体制之下没有腐败,又是一个任意的想象,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旧体制之下那样一种高度集中的权力,甚至是绝对的权力,你说会没有腐败?
凤凰评论《高见》:但大家观感上觉得旧体制之下好像比较清廉。
周为民: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货币化程度很低,所以那时的腐败主要不表现在贪了多少钱,而是表现在各种特权上,倚仗特权的各种各样腐败同样是触目惊心的。改革开放以后,搞市场经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这时的腐败更多表现在倚仗权力来攫取钱财。
第二个原因是过去旧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的公开透明程度是很低的,很多情况民众根本不可能知道。现在信息传播方式、传播技术的变化,已经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
极端的左的思潮,包括主张用过去的办法,甚至文革的办法,来处理今天的矛盾和问题,他们所使用的基本思想资源,就是过去被高度简单化、教条化了的阶级斗争理论,而他们对阶级、阶级斗争理论的理解,基本上沿袭苏联意识形态和过去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这样来处理今天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要出大乱子。哪有执政党主张阶级斗争的?执政党的基本责任是要尽可能充分维护全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全社会的团结与和谐,防止社会出现阶级分化,而决不能鼓动社会对立,制造所谓阶级斗争。
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基本的理论上去做进一步澄清。这是大是大非问题,一定不能够背离这个方向。左的东西的要害就是动摇、否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对这样一套左的东西不能够含糊、暧昧、甚至迁就,更不能够有意无意去试图利用。
左的思潮一旦蔓延,会严重恶化党内和社会上的政治风气,一定导致很多宵小之徒的政治投机。要看到,在中国凡是政治投机,总是向左的方向去投机的。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是邓小平就中国发展的全局和长远提出的最重要的告诫之一,不能忘掉。
意识形态要给公民提供安全的预期
凤凰评论《高见》:常听到不少人提出这样的困惑:一方面我们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市场资源起决定作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提高现代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方面又感觉到呈现收紧态势。中国究竟往什么方向走?
周为民:意识形态是有全局影响力的,因为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是提供预期,对企业家也好、知识分子也好、社会各群体也好,起到一种提供预期的作用。环境是不是安全、对未来是不是确定,人们会通过意识形态的状况来作出判断。为什么说极左的东西有害呢,就是因为它提供的是一种不安全不确定的预期。
意识形态的核心目的,是要赢得人心、凝聚人心。如果在意识形态上整天喊打喊杀能凝聚人心吗?那不是造成人心恐慌吗?因此一旦意识形态上给社会提供的是不安全、不确定的预期,在其他各个方面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凤凰评论《高见》:类似的警醒其实并不算多。
周为民:如果意识形态领域左的东西沉渣泛起,人们还是不放心的,还是有疑虑的,这样就很难充分激发全社会的活力了。如果再以简单、强制的方式对待意识形态问题,那就更会导致人心疏离,影响党与社会各群体特别是与知识分子的关系,同时也会加剧意识形态方面的虚假化,使人们为了安全都以所谓“政治正确”的假话空话互相敷衍,更不用说那些正好以此投机的了。这是道德的堕落、思想的腐败和政治风气的败坏。
海外有些议论常简单化地说邓小平是什么“政左经右”,这个看法不对。邓既不是“经右”,也不是“政左”。邓小平开辟中国改革和现代化的大局,首先是在意识形态上、政治上推进思想解放,排除左的障碍,这样才焕发出全党全社会的生机和活力,才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才出现邓小平所说的那种局面:“中国真正活跃起来了”。这就是意识形态对全局的影响。意识形态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开放包容,就有感召力、凝聚力,就有全局的主动,反之就会导致全局被动。
凤凰评论《高见》:如何有效防止左的危害?
周为民:要防止左的危害,首先要恰当地认识评估当前意识形态、思想文化领域的状况,不能任意夸大敌情,不能把思想文化上的一些现象或者问题简单笼统地看成阶级斗争,不能把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以后,意识形态领域的状况看成是战争状态,甚至把党在这个领域的处境,看得跟孤守于四面受困的山头一样。
同时,还需要特别防止那样一种现象:本来是一些机关一些干部自身工作没有做好,但出了问题就编造、夸大“敌情”,滥用什么“敌对势力”作为诿过卸责的遁辞。
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的实力和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更有底气,这是好的。但一定要防止轻躁虚骄,不能把强调中国特色狭隘理解为我们在任何方面都独一无二,和任何人不同,别人那套东西统统不足为训。要看到,非常重要的中国特色之一,也是中华文化最显著的特色之一,就是我们中国人、中华文化对外来文化外部文明有足够的包容、吸纳和融合能力,不仅能以“既来之,则安之”的从容大度安顿、欣赏外来文化,而且会以“西天取经”的精神不畏任何艰难地主动去学习外部文化,而且以真诚的敬重对待它,把它尊称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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