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泄洪赔偿机制,农民利益不能白白牺牲

作者:斯远
2018.08.24

惟有统筹协调好上游与下游的利益、城市与乡村的利益、水库与地方的利益、切近的与长远的利益,才有可能扭转“水库一泄洪,老乡就遭殃”的局面。

“天灾”还是“人祸”?这两天,山东寿光水灾迅速引发强烈舆情。灾情显然是严重的。当人们跟着老乡为家园沦陷、大棚没顶落泪时,官方的统计数字也令人惊讶,13人死,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2亿。这些,还只是“直接损失”,至于更多人的生活因此受到惊扰,甚至一夜返贫的,自不待言;而从更长远看,“菜都”被淹,整个北方民众,也注定将为之支付更高的菜价。

只是,在主流话语体系中,这些巨大的“代价”,都被轻描淡写。在23日下午潍坊召开的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的表述还算克制。即便如此,“转移过程中无一人死亡,无一人失踪”,“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等,也显得格外刺眼。给人的印象似乎就是,这边还算“岁月静好”。

然而,公众关心的,以及老乡焦虑的,恰恰是这个“代价”问题。水库一泄洪,老乡就遭殃,这样的机制显然是有问题的。如何厘清水库泄洪的责任,谁的孩子谁抱走,而不是让下游老百姓总是成为最后兜底的那一个倒霉蛋,值得深思。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寿光水灾,不过是再一次拉近镜头、唤起公众的记忆而已。2017年7月1日,湖南宁乡市黄材水库泄洪,导致众多商户货物受损;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因暴雨叠加水库泄洪,更是造成16人死亡的惨剧。

一般而言,每一次类似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总会提供一些资助,受损民众会得到一些补偿。但这些资金总是以救灾或慈善资金的名义下拨的,并不会触及泄洪责任这个焦点。以寿光而言,据寿光市市长赵绪春此前披露,目前拨付救灾资金1970万元。理论上讲,这些钱仍属于政府的钱,更多用在路、电、水、气以及民众基本生存的保障上。附着其上的,更多是一种道义色彩,而非法定责任。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2013年8月,受台风“尤特”影响,广东省惠东县白盆珠水库紧急泄洪,导致下游多祝、大岭等镇农作物被淹没。在善后问题上,惠东县农业局副局长张爱均明确表示,农业局为农户提供了“送种、送肥下乡”等帮助,但不会有专门的泄洪救灾款项;而惠州市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黄观桥则表示,主要还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救。

事实上,目前,我国大型水库依照的管理办法为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国务院第77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条例并无关于泄洪补偿方面的内容。

这样,在水库泄洪这一行动上,就出现两个方向的悖离。一方面,下游民众承担着顾全大局的无限责任,保大城市、铁路、大企业,农村成了泄洪区,农民成了一片汪洋中那艘晃晃悠悠说翻就翻的小船;另一方面,如何合理泄洪、如何及时预警、如何合理补偿等等问题,均无进一步说明。在水库泄洪已成常态、民众频频遭灾的语境下,这样的做法当然会遭遇质疑。

两害相较取其轻,顾全大局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毋庸置疑。此次寿光水灾,黑虎山水库负责人袁立民就对当地媒体表示,水库下游不足7公里即是临朐县城,地面高程比水库死水位还低30多米;另外,保护区内有胶济、益羊、青临三条铁路,济青高速公路、荣乌高速、东青高速公路、309国道、胶王路、羊临路等公路干线;有东黄输油管道,引黄济青输水工程和一大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一长串,尽管也提到青州、寿光、临朐所辖的十几处乡镇近百万人口,但最终被淹的,还是农户。

尤其是,很多时候,管理者把“水库安全”与大城市、交通干线安全等划上等号,只要保证水库不垮坝,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牺牲零散农户的利益,且在目前框架下,没有任何法定的补偿要求与补偿标准。

目前还不好说,究竟是因为缺乏赔偿标准而导致水库每每泄洪害农,还是因为习以为常的价值排序与权力等差,导致农民每每成了最终的“背锅侠”。但至少可以肯定,这种状态并不正常,无论是从政治伦理,还是从经济发展考量,都需要尽快调整。

一者,在做出泄洪决策时,有必要细化流程、严肃纪律。要对洪水有一个科学的评估,是不是泄洪、何时泄洪等,要有精密的监测与判断。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拖延迟缓,也不能随意放大水情,甚至以想象的结果绑架领导决策。动不动就是“如果不泄洪,就会怎样怎样”,依然是一种粗疏的想象决策,有欠精准。当然,这里边也涉及到一个问题,既然目前已经有了长时间段的天气预测,水库为什么还保持高水位运行?这些都要有所交代,不能含糊。

而一旦决定泄洪,则如何让指挥部的疏散指令迅速抵达千家万户,全覆盖预警,无一遗漏,则是另一个问题。很多灾难,是在民众全无察觉,或者来不及反应的情况下发生的,人命关天,岂能轻忽?这未免让人质疑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再者,即便有宏大的合理性背景,但一再发生因水库泄洪导致下游成灾的事情,终究不是什么好事情,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必然会损耗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而在农民每每遭殃的现实暗示下,无论怎样强调“溃坝”的可怕后果,都很难让人真正信服。

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制定水库泄洪管理办法以及下游农民赔偿相关细则。这个问题,做比不做好,早做比晚做好,让政府的行为均在法定范围内运行,让民众的权利获得法律保障,这本来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是强调让农民牺牲,总是要求顾全大局,结果保来保去,农民总是最后、最没有保障的那一个,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政治伦理,也必然会引发质疑。

说到底,惟有统筹协调好上游与下游的利益、城市与乡村的利益、水库与地方的利益、切近的与长远的利益,才有可能扭转“水库一泄洪,老乡就遭殃”的局面。毕竟,所有问题的症结,到最后其实都会指向权利缺失。而通过法律赋权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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