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裁定书”无法承载“司法权威”

显然,“奇葩裁定书”无法承载“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的功能,更无法让公众从中窥见司法公正。但这样的“家丑外扬”正是司法公开制度设计所期待的。

文丨特约评论员 王琳

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定书近日成了网络热点。该裁定书错字连篇,有网友讽刺其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之后,这样的“奇葩裁定书”在媒体上已并不多见。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的目的,本就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权威”。一份裁定书出现多处低级错误,甚至连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地址都写错,这与公众对裁判文书的固有认知相去甚远——权威性、专业性、准确性、严肃性才是一份裁判文书应有的品格。显然,“奇葩裁定书”无法承载“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的功能,更无法让公众从中窥见司法公正。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制度保证

这样的“家丑外扬”正是司法公开制度设计所期待的。在有图有真相的网络舆论场上,东安法院的“奇葩裁定书”一被晒出并被热传,就连一向反应迅速、爱(法)院心切的几家法院自媒体大V,也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感慨“猪一样的队友”令舆情应对无从着手。在当下这个新媒体时代,当事法院的快速回应,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都在意料之中。这就是司法公开常态化之后,一个典型的民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并校正司法的例证。

但司法公开是常态,成功的司法监督案例却并非常态。东安法院的“奇葩裁定书”之所以得以曝光,虽有裁判文书上网的大背景,也有发生在该法院的“法官醉酒当庭睡着致休庭事件”这一小背景。如果不是后者这宗更为奇葩的个案,已经引发了网友的争相围观,前述“奇葩裁定书”能否被曝光,或虽被曝光能否成为网络热点,都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除了这件“奇葩裁定书”,东安法院还有没有其他“奇葩文书”或“奇葩事件”,其他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有没有类似的“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错误”,也都是未知数。

对于司法公开来说,“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权威”并不排斥偶然事件的推动,但在制度设计上,它本不必借助偶然因素促成。为法院和公众都期待的常态应当是:不管有没有“法官醉酒当庭睡着”这一奇葩开庭,“奇葩裁定书”都应被查出,并及时开展问责。

曝光并不是目的,监督并校正司法过程中的错误也只是手段。要确保司法公开实现其目的,在网络热点的偶然性监督之外,司法机关内部可以加强常态化的自我检查;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学研究院校或机构,也可以借助教学和科研等方式,对司法文书开展第三方检查。前者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完成了对15000份上网裁判文书的“体检”工作。虽然不知道有没有查出“奇葩文书”,但能在内部查实、追责、校正并强化法官在文书制作上的责任心,也是好的常态。

后者反倒有些缺位。我曾在多个场合笑言,我们一些法学研究机构其实可以尝试从社会上和院校里招募一些志愿者,像啄木鸟一样专门盯着各色“奇葩裁定书”,也交由评委会来打分、审定,每年颁出一个司法界的“金酸莓奖”,由知名的法学家和评论员对每一件“获奖”的司法文书给予点评。这样的学术年会,在常态化的正襟危坐中,该多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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