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凤凰网评论员 齐阳路
8月30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实施情况》(稿)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目前(今天,31日)为止,征求意见马上就要结束。这份通知发布在中国残联的官网上,留给公众的提意见的时间不足24个小时。
《残疾人权利公约》在2008年缔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公约规定,首次履约报告应在公约生效两年后,之后至少每四年提交一次。不过这一次报告是第二次和第三次报告合并,是中国即将提交的第二份履约报告。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缔约国在编写给委员会的报告时,务请采用公开、透明的程序。但是公约没有详细说明采取何种公开、透明的程序,也就是说,征求公众意见只是公开、透明程序当中的一种。在首次报告当中,中国采取的公开透明程序是“残疾人信访渠道、维权热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了该群体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包括本履约报告编写全程。”
而这一次采取网络征集意见的办法,原因也在征求意见稿当中有所透露,“按照联合国的要求通过网络就履约报告征求意见”,有征求意见这个过程,但并不太需要考虑征求意见的效果。这不足24小时征求意见的程序没有实际考虑公众是否能够在24小时内,看到这则通知,了解这份草案,熟悉中国残疾人保障的事业,并且提出更好的意见。
诚然,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编写这份报告的时候,“广泛征求了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民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但是,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这种途径,如果能从法治精神和实际效果出发,延长公开和参与的时间,效果会更好。
最后,有两个例子也值得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借鉴。第一个例子是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规章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出台之前均需要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一个月。第二个例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提交的履约报告,香港部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撰写,3月9日,特区政府在政府新闻网等渠道发布信息,邀请公众提出意见,截止时间5月4日,将近两个月,两个月期间还举行四场公众咨询会,公众可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