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特约评论员 周筱赟
据报道,来自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世界上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名为露露和娜娜的一对双胞胎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
26日,上述“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消息震惊科学界。这种震惊,更多的是不安和恐惧。目前,已有122位中国科学家联合署名发表声明,直指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来形容。
媒体的后续报道指出,贺建奎是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目前处于停薪留职状况,该试验背后是一家莆田系私立医院: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南方科技大学深表震惊,称此项研究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对此不知情。而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说明,该项目不是在和美妇儿科医院做的,网上流传的基因编辑伦理审查文件系伪造。深圳卫计委称该试验未按要求备案,国家卫健委则称立即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
最新消息是,被指资助该项目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夜发表声明表示未资助该项目。
即使涉事各方纷纷撇清关系,但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这是人类第一次运用基因科学,在分子层面上修改人类生命的蓝图。但这未必是科技的重大进步,而可能是整个人类可怕的灾难。
科学家霍金曾在生前写下的《大问小答》(Brief Answers to the Big Questions)中预言,在不远的未来,一群超级人类将通过基因工程,甩开其他人类,最终接管地球。“这种超级人类一出现,未改进的人类就再也不是他们的对手,严重的问题由此产生。原版人类将逐渐灭绝,或变得无足轻重。”
事实上,基因编辑在技术上已经成熟,但是该试验严重违背伦理。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意味着从此人类可以按需制造。未来人类将从基因层面分成有钱的高等人和没钱的原生人类,重大疾病成为穷人的专属名词。从此,全球将陷入好莱坞大片中未来高科技的黑暗世纪,不出一二十年,《生化危机》或将成为现实。
正是基于上述无法解决的伦理难题,所以,在欧洲、美国,使用基因编辑人类胚胎建立妊娠发育是被严格禁止的,同样,在中国也是被禁止的。根据2003年科学技术部、卫生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此次试验显然已经违反了上述原则。但是,现在这两个基因编辑婴儿已经出生,不可能去毁灭,已经没有任何挽回余地。她们未来还将结婚生子,造成基因飘移。
从昨天开始,人类秩序已经悄然变化,势必将有更多《弗兰肯斯坦》(英国作家玛丽·雪莱在1818年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的科学狂人开始这类人造人试验。
该研究课题的正式科学名称为“基因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南方科技大学,批准该研究的伦理委员会为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伦理委员会,该项目的试验主办单位(项目批准或申办者)为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究竟是申报者伪造,还是上述机构甩锅?
整个事件中,让人困惑的是,因公开报道被整个主流科学家集体质疑的该项试验,当初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这么大型的试验,涉及巨额资金,耗时至少一年,不可能靠一个人完成。监管部门、参与的科研人员、他供职的大学,包括涉及那么多家庭(媒体报道参选200个家庭,后入选试验有50个家庭),竟然没有任何监管吗?国家规定的医学伦理审查完全形同虚设吗?是科学怪人的自行其是,肆意妄为,强行组织试验,还是监管部门尸位素餐,集体颟顸,轻易放过这个违背伦理的试验?监管部门应当尽快澄清。
据报道,已有46名律师联名发布声明,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对贺建奎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基因编辑技术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的“负面清单管理”范畴,如果并未获得行政许可,卫生性质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行政处罚。但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应当遵循“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基本原则。可是,这种科学狂人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中很难找到对应的罪名。这就是立法滞后带来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尽快成立国家层面的调查组,全面调查涉事各方责任人,而非交给当地卫计委调查,但是,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现在所做的一切补救措施,也许只是尽量推迟这一天到来而已。(作者系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