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放管服改革,当防政府的手“到处伸”

2018-11-29 17:20:53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特约评论员 刘晓忠

在11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李克强总理说,前几年中国经济也曾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当时我们推出‘放管服’改革,有人认为这会不会是‘隔靴搔痒’,现在看,‘放管服’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对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保障就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他强调,当前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总理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首先要做好“放”和“管”这两方面工作。“‘放’就是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就是要加强公正监管,既要避免监管空白,也要防止政府的手‘到处伸’。”总理说,“要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一个长久稳定的预期。”

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将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这透析出基于负面清单管理、以简政放权为主要特征的放管服改革在社会上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上下齐心,其“力”断金。这种广泛共识有助于为中国经济社会营造柔性制度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内生性活力,为双创的进一步升级提供良性秩序。不过,当务之急是要防范萝卜快了不洗泥,将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当作手段,产生有违初衷的运动式改革,导致放管服改革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扰民扰商的推手。

行政体制的放管服改革,最终的落点在于服务,即培育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理念,唯有政府有效培育起这种公共服务的行政主导思维,放与管的边界才能更清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真正走出文件,步入日常生活和国计民生中。

而一旦公共服务意识和理念缺乏和淡泊,放管服改革中的“放”就容易异化为“甩包袱”,“管”就容易过度强调“维稳和维利”,降低经济社会的熵值和灵活性,阻碍经济社会内生活力的释放,而“服”则很容易变成行政之手干预资源配置的抓手,一些政府部门假借服务社会和经济的旗号,直接进入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领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此前表示,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上,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却变成了行政手段式的“关停并转升”。

这些说白了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又借助为私人部门提供服务,而直接干预甚至参与资源配置,从而在一些领域出现了公权力决定资源配置的问题。

权力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扩展始终是抱着公平公正和服务的良好愿景的,对权力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为,恰是放管服改革的本原性诉求。

因此,依法行权既是放管服改革的必需前提,又是护航放管服改革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从立法的角度限定公权力的行权范围、目的和手段,并严格将政府的行为限定在公共服务范畴,也即公共服务就是为纳税主体提供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体系,并彻底切断公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任何干预,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序良法的生存发展环境。

同时,在立法上,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公权力行权有关的一系列程序法,以公开透明的程序正义规范公权力的越位、缺位和不到位行为,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走偏行为,其实与国内立法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有着一定的直接关联,用实体法限定公权力,用程序法规范公权力,有助于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缓解权力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当然,要切实有效推进放管服,还需要有效推进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淡化所有制概念,强化产权概念,完善国企改革,真正实现由管国企向管资本转型,并将国企的涉猎范围,严格限定至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公益性等非赢利领域,逐渐引导国企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毕竟若不限定国企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级国企就容易变成各级政府干预市场配置资源的工具,既使国企的独立经营权受到挑战,又会直接影响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放管服改革等。

总之,放管服改革不是单纯的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变革,而是依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事业,政府部门的主动变革意愿与社会广泛而强有力的跟踪评价体系,以及国企改革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改革等,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唯有人们不再为“国进民退”焦虑,也不再为产权保护闹心,同时权力与权利不再玩猫鼠游戏,反而权利追着权力要公共服务,放管服改革才可以算是真正初见成效。

责编:崔向升 PN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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