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专利法生威,让侵权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2018-12-10 17:13:20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特约评论员  何菁

面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时,不少中小科技企业和民众因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只好选择忍气吞声。即便打官司,往往持续好几年,赔偿额还比较低。现实生活中也有人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仅需支付大额违约赔偿金,还身陷囹圄,“偷鸡不成蚀把米”。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意味着专利法修改进入新轨道。根据之前公布的草案版本和最新的媒体报道,新的专利法修订当中预期将加入惩罚性赔偿条款,提高法定赔偿的标准,而且还会明确侵权人必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也须承担连带责任。所有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在于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有利于专利权人行使权利。

上述专利法修改举措的大背景,是中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正在进行深刻的改革创新。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意见》提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意见》提出一系列举措,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将专利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的知识产权法庭。这按期实现了《意见》当中的有关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提议,并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管辖的集中度,以及知识产权裁判尺度的统一性方面,实现了突破。

本次专利法的修改,将进一步推动专利审判机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应对迅速增长的案件数量。

2017年,我国专利权案件大幅增长,全国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专利权案件达到16010件,同比增长29.56%。其中以广东省为例,广东法院新收一审专利权案件为6268件,同比增长高达48%。2018年设立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对全市范围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此举可以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查效率。

专利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是机遇,也是挑战。

下一步的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改革可能要继续借鉴国际做法,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公开诉讼文书,提高透明度,推动专利审判在裁判理念、尺度和标准方面的统一,也促进专利诉讼律师水准的转变。尤其是在具有产业影响的重大案件当中,法院可以鼓励国内外行业和学界提交意见,在案件当中由中国法官通盘考量,让中国法院的判决真正具有行业和国际影响,彰显中国法院的权威和国际角色作用。

另外,也需冷静面对案件数量增长带来的压力。一个改革方向是起诉制度的创新和完善。现有诉讼费用设置较低,立案要求的证据要求较低,虽然旨在为民众提供“低廉、便捷、可负担”的诉讼解决机制,但对于需要大量司法审理资源的专利诉讼而言,并不合时宜。一旦专利诉讼继续快速增长,专利权人的前期工作缺乏细致准备,法院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安排司法鉴定或者技术调查,会严重影响审判效率,无谓地拉长了审判周期,极大耗费法院资源。

因此,极其有必要深化专利审判机制改革,防止专利权人的“举证惰性”,让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有充沛精力审理好专利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创新氛围,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系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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