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让创投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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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让创投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一项针对创投基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项优惠政策赢得不少创投人士“点赞”。

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创投基金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也需要通过优惠政策来让其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以稳定的预期在接下来的改革开放中继续支持我国经济发展。这一政策的出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背景下,格外富有深意。

可以说,不管创投基金怎么缴税,都能享受到此次针对创投基金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优惠政策明确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给创投基金吃了一颗“定心丸”。

创投基金所得算个体经营所得还是股权转让所得,是多年争执的焦点。只是有一些地方,多年来已经按照转让财产或红利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但税务部门2018年曾强调此类优惠做法违规且要追缴多年少缴的税款。虽然税务部门并未付诸实施,但是,追缴无疑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给创投基金造成困惑和不安。

因而,只有“确定性”才能让创投基金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才能做好自己的规划。换句话说,创投基金投资所得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不能给予一个确定的答案,创投基金将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创投基金自然不会有信心,创投行业也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好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一锤定音,明确了这项政策,不可不说给了创投基金行业一个稳定的预期。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其间虽然有一些杂音,但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一切皆已定调。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我国经济的主力——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给民营经济打气之外,减税大招也是频放,以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实际上,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正是利用减税等税收优惠手段才吸引到了大量国际资本,才让更多大学生等希望创业的人成为创业大军的一分子,才让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并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仍然能够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而创投基金正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减轻创投基金税负,给他们一个稳定的预期,必能更好地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个好的预期。这个时节虽然寒风凛冽,但是各种政策的“东风”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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