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元买35位女性生活照,怎一个“猖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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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元买35位女性生活照,怎一个“猖獗”了得

如果在网上浏览,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招嫖,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近日,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条从收集买卖照片到用于各种营销,甚至色情类服务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网上有人收购、出售各种生活照、套图,一位店主称图片有些是买的,有的则采集自微博。而想要“窥探”35位陌生女士的海量生活照,只需要19元。

没错,就是一顿普通外卖快餐的价格,公民的隐私信息就被一览无余,被他人所用。这是正当的商业交易,还是违法行为?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看,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遗憾的是,面对侵权者的胡作非为,维权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受害者感到“很气愤,但又无能为力”。这种尴尬局面的形成,一方面与部分受害者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不清楚如何通过报案、起诉等渠道进行维权,另一方面也归因于网络监管缺位,个人信息保护还存在“真空地带”。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负有监管责任,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记者随机从购得“资源”中选出5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十几秒钟便造了一个女性账户”,说明有些网络平台监管落实不到位,缺乏实名认证等审核机制。在某电商平台输入“生活女照套图”几个字,就冒出一系列的产品列表,说明涉事平台没有足够敏感性和有效的筛查措施。

诚然,“因平台数据量浩大并每日有大量更新”、“人工审核无法保证100%及时复核”,这些也确实是网络平台共同面临的监管难题。问题是,通过软件筛查敏感涉性信息,排除未成年人的注册,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并不是多大的技术难题。这样的基础性监管措施,不应该形成如今“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的局面。

如果网络运营者在监管上“无能为力”,执法部门就应当介入处理。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于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可以依法强制采取处置措施,作出“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从长远看来,“釜底抽薪”之策,还须推进立法。有学者就提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进程,这不无道理。在《刑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外,用更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为公民提供更系统、更合理的救济途径和保护程序,解决“立法碎片化”“重刑轻民”等问题,有效遏制照片非法收集买卖等侵权乱象,也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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