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死亡了,还敢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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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亡了,还敢瞒报?

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如皋市18日发生了一起化工事故,造成3人死亡。而事故原因,并非当地政府所通报的“液氨泄漏”,而是一起较大氟化氢中毒事故。江苏省安委会已对其进行挂牌督办。(人民日报客户端,12月21日)

说到瞒报,有人会想起不久前的泉港碳九泄漏事故,泄漏量被瞒报了10倍。尽管此次化工事故的最终详情还有待调查,但存在瞒报这一事实确实相似的。当地政府多次用“液氨泄漏”回应媒体,直到3人死亡“泄漏”了真相。很明显,氟化氢中毒和液氨泄漏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对企业和当地官员的追责也是不同的。当地政府和企业保持统一口径,本质上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相信在江苏省安委会介入后,这起化工事故和事后的瞒报,都会调查清晰。但仍要追问的是,这种瞒报如何能够发生?

被瞒报的事故,往往都有共同点。比如,事发后虽然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但是都没有安排提问环节。“新闻发布会”变成单向的通报,没有给媒体提问的机会,也不能及时回应当地群众的关切。人们只能根据气味等直接感受作出常识性判断,或在网上求证,但这种探究的结果指向是不确定的。这时,政府再不及时、有效地回应,就会给传言乃至谣言留下空间。如果是存心瞒报,只会让质疑的声音更大,并且早晚露出马脚。 

再者,对于此类事故的后续处理,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监督失效情况。普遍情形是,对于事发地的媒体来说,往往只能刊发政府提供的通稿。这虽然有利于传达一致的声音,但也导致了媒体代表公众的质疑与追问都很难得到及时回应,社会负面情绪得不到合理纾解。在这表面上伤害的是媒体公信力,长远来看,却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地方政府公布信息不及时,媒体报道的渠道不畅通,客观上就为瞒报带来了便利。如皋的瞒报,有无这两方面的原因,还是另有隐情,都需要彻查清楚,并据此追究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才能还逝者以公道,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重建当地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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