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陷出轨传闻,是否敲诈勒索当回归司法丨凤凰网评论

2019-01-19 15:37:30风声 来自北京市

文丨特约评论员  白镜

去年9月份,吴秀波被女演员陈昱霖爆料婚内出轨多位女演员,并称自己从18岁开始陪伴了吴秀波七年,最后却被无情抛弃。1月18日,陈昱霖父母通过陈昱霖微博发文,称女儿曝光与吴秀波的恋情后,遭男方以“曝光隐私勒索钱财”为名报警抓捕,目前女儿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并表示女儿是被设计陷害的,相信她是无罪的,也相信司法机关会作出公正的裁判。

随后,吴秀波方面发律师声明,指责陈昱霖父母公开信内容不实。吴秀波方面发表回应之后,王思聪发微博公开diss吴秀波。

按照娱乐圈的常规套路,“小三、出轨、地下情……”这些爆料最为吃瓜群众喜闻乐见,爆料就能上热搜。上了热搜,高光镜头里星星们万丈光芒下的阴暗面,才会为公众所知。

吴秀波方律师声明

多少明星曾经苦心经营的人设,明星光环所带来的商业价值,闷声发大财建立起的财富帝国,都有随之一夜崩塌的可能。正因如此,多数人选择私下和解、息事宁人,很少有人愿意站出来把各种狗血剧情剖出来,变成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前有王宝强离婚大战、后有张雨绮大女人人设坍塌的前车之鉴,这次吴秀波选择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其工作室官方微博甚至发出妻子何震亚的署名声明。(值得注意的是,吴秀波妻子此前几乎从未出现在公众眼中)

这种操作方式,确实不走寻常路,更加激发了公众的好奇心,不知道双方当事人又将陆续爆出何种实锤,亦不知司法途径在解决明星情感纠葛中又将发挥何种作用。

如果说,寻常人的生活是“满地都是六便士,抬头却看见了月亮。”镁光灯照亮的明星们的生活,恐怕漫天都是月亮,暗地里其实不少跟月球表面一样,凹凸不平全是坑。

这些年,娱乐圈风高浪急,不管是“常在河边走”,有些特殊癖好,把鞋子弄湿了的明星,还是阴沟里翻船,心甘情愿往沟里跳的人,都不在少数。可多数人还是选择江湖事江湖了,很少有人愿意公开对峙,更别提走司法这条路了。

图为吴秀波与陈昱霖

从吴秀波妻子何震亚的公开信里,人们能读出不少关键信息,“报警的决定考虑了很久,我们家面对长达一年半的威胁与恐吓,对方一次又一次索要巨额钱财,从几百万到几千万……我们捍卫的不是名誉不是利益,而是一个家庭和家人正常生活的权利……”陈昱霖父母所发的公开信也提到,吴秀波报案称受到木木以曝光隐私为由要挟勒索钱财。而演员吴秀波工作室发布的律师声明也提到,陈梦琳(微博名“陈昱霖木木”,微信名“木木”)因在微信上发布不实言论涉嫌敲诈勒索吴秀波先生的案件已经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综合多方信息,是否定性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应当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可见,一旦案件成立,陈梦琳面临的是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一场明星绯闻,竟然变成刑事案件,2019年娱乐圈第一个大瓜,让普通公众吃起来有些略感沉重了。脱离事件本身,单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探讨的话,如果男女双方产生情感纠葛,其中一方希望得到经济补偿,另一方如果也表达过补偿的意愿的话,那么此后双方就赔偿具体金额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应当认定为民事纠纷,还是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在此类纠纷中,跳过民事直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前提必须经过审慎的司法考量,避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的人以为演戏的人是骗子,他们在虚伪地做一些表演。大家可能不知道,演员在生活里可能是个骗子,但在银幕上、荧屏里,他是个说实话的人——因为银幕上更安全。”今天回头重读吴秀波当年说过的一番话,似乎又别有一番意味了。

责编:叶鹏 PN043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