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出租车“乌龙”,更应警惕新旧业态监管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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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出租车“乌龙”,更应警惕新旧业态监管失衡

朱昌俊

近日,有网友微博称,3月15日凌晨,广东省广州市某单位女员工在珠江新城某酒吧乘坐滴滴车辆离开后不幸遇害。随后,广州警方通报称,凶手系广州某出租车公司司机谷某(男,35岁,重庆市人),而非网约车司机,目前已经抓获。

首先必须强调,此事不管是网约车司机所为,还是出租车司机所为,都是一起悲剧,都是对社会安全出行底线的洞穿。但是事件发生后所闹出的“乌龙”,或给当前出租车、网约车两种新旧业态并存下的出行行业监管带来了现实警示。

近几年,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崛起,人们不仅越来越依赖网约车出行,社会对网约车的关注也越来越高。网约车领域的几乎所有风吹草动,都可能被放大。加之去年顺风车出现了两起安全事故,更是将这种关注度推向了高点。所以,当前但凡发生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事故,不少网友也几乎条件反射般地认为,一定又是网约车出事了。这次的乌龙如果能排除系故意制造的信息混淆,就可看作是这种社会心理下的一种反射。

客观说,公众对包括网约车在内的新业态的要求和期待更高,从而导致在同样的安全事件中,新业态受到的关注乃至批评更多,其实也算正常。但是,我们得警惕这种舆论关注上的习惯性偏差,会进一步引发治理层面的偏颇乃至失衡。

相关权威统计数据早就证明,诸如“出租车比网约车更安全”之类的社会印象,一直以来就是一种误读和偏见。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透露,通过对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刑事一审审结案件的数据进行统计,发现网约车发案率远低于传统的出租车。如网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传统出租车司机案发率约为网约车的13 倍。因此,比起网约车和出租车在舆论关注上的“冰火两重天”,新旧业态的安全监管是否出现了用力不均的倾向,更应该引起重视。

事实上,目前大众对于网约车、出租车的安全认知,已经有“反转”迹象。不久前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打车出行专题监测报告》显示,当前网约车平台已经实现了较全面的安全措施,且比出租车更完善:出租车除了事前审核外,在事中和事后的安全措施上(如一键报警、行程分享、紧急联系人等)仍待补全。而在用户安全感知方面,数据表明有33.6%的受访用户认可2018年网约车安全度有提升,而认同出租车安全度提升的用户仅占7.6%。显然,这种“反转”不仅仅只是源自企业的自律,也与监管端的针对性发力密切相关。

面对目前新旧业态在安全问题上所呈现出的反差,监管层面的注意力不能再被舆论带偏,保障新旧业态监管的平等、公平发力,是维护社会出行安全不可回避的一点。应该看到,由于网约车平台大多打破了地域限制,对其监管可以更好的实现源头控制,但出租车公司由于多是属地化管理,且数量众多,如何确保管理尺度的统一,或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精力。如“一键报警”等装置除了网约车需要,是不是也应该成为出租车的统一标配,是时候进行相关探索。

在前不久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无论是交通运输的新业态,还是传统业态,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下一步的监管重点也要放在这个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责任,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而这起网约车、出租车之间的“乌龙”事件,未尝不是对此的一种现实提醒:在安全底线的守护上,不应该有新旧业态之分。网约车平台应该充分利用技术赋权把安全放在首位,出租车安全同样需要有来自监管层面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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