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褒扬诚信发挥应有的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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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褒扬诚信发挥应有的牵引作用

张智全

国家发改委6月3日发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拟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包括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等15项激励。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诚信既是个体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又是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信仰之基。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层面各部委与地方各省市相向联动,初步构建了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以失信惩戒为重点的个人诚信共治格局,有力促进了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整体向好。

在个人诚信缺失顽疾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亟须构建健康有序公共信用环境的现实语境下,国家发改委坚持全国一盘棋,从国家层面将正面褒扬诚信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在15个方面对诚实守信个人予以真金白银的激励,这对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促进公众主动践行诚信、远离失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价值。

“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回顾近年来各地推出的多种以“黑名单”为主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更多侧重于对失信者的惩戒,对守信者进行的正面激励有待加强。对失信者进行多方面严厉惩戒,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推动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但如果忽视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其结果难免造成追究惩戒有余、正面激励导向不足,不能让守信者真正感受到“一路畅通”的便利与裨益。

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鸟之双翼”,如果过于侧重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让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顾此失彼,难以获得预期的最大公约数。任何一种公序良俗的形成并得以传承,都离不开惩戒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在有些情境和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正面的激励更能引导公众自觉追求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

此次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意见》,将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的个人给予多达15项的优惠政策。这些实实在在的激励举措,将给守信者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并进一步激励守信者自觉在社会交往和经营活动中践行诚信原则。而众多守信者对诚信原则的自觉践行,又能以燎原之势汇聚成强大的诚信正能量,从更深层次上对诚信缺失行为产生更有震慑力的鞭笞作用。一旦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并行不悖且常态化发力,自觉诚实守信、主动鞭笞失信的社会氛围定能蔚然成风。

当然,用正面褒扬诚信来有效鞭笞失信,还需要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为兜底,否则,有可能让正面的褒扬剑走偏锋,成为少数个人谋求优惠政策的工具。细观此番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意见》,在对诚实守信个人给予众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对激励对象的科学认定设置了严格程序,从根本上扎紧了守信者因失信“功过相抵”的制度篱笆,有助于实现褒扬诚信鞭笞失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之效果。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轨道,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39.38亿条。让褒扬诚信真正发挥应有的牵引作用,更好地树立鞭笞失信的正确价值导向,如此点滴正风久久为功,必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郁氛围,让人人守信、向善向上成为公民和国家的闪亮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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