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笃定三个敬畏信念,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2019-06-26 11:51:11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特约评论员 刘晓忠

6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进一步明确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以便有效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压力,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国内市场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有效应对国内外各种不确定性,首要的前提就是练好内功,方能克己服人。基于简政放权为重要内容的“放管服”改革,就是苦练内功的一项主要举措。唯有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激发市场、社会活力,提高制度对经济社会变迁的敏感适应能力,推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为国民创造良性的安居乐业条件。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目的就是摆正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只要激活国内经济社会的内生活力,增强国内经济社会的韧性,任何艰难险阻都会云消雾散。

本次会议,对“放管服”改革提出了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的更高标准:市场化就要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法治化就要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国际化就持续扩大开放,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国际竞争力。

政能亮丨笃定三个敬畏信念,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需要政府笃定“三个敬畏”的信念加持,那就是敬畏市场和社会,敬畏规律和敬畏各类被监管主体。

唯有敬畏市场,才能真正坚持市场化原则,领悟法无禁止都可为、法无授权不能为的逻辑,才能“放管服”改革中“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否则,总将市场和社会当作襁褓之中的婴儿,当作被监管的客体,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就很难清晰厘定,各种扭曲操作就可能干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就容易导致资源错配。

通过不断放权,取消任何妨碍市场和社会健康运行的行政许可等,是“放管服”改革的结果,不断修炼监管者对市场和社会的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在“放管服”改革中始终自觉坚持市场化原则。

唯有敬畏规律,方能真正坚持法治化原则,才能真正坚持规则的公开透明、监管的公平公正,才能在经济社会治理中实现帕累托改善(Pareto Improvement,也称帕累托优化、帕累托改进,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命名。基于帕累托最优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

法治化是由一系列正式规范(制度)和非正式规范(社会准则)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法治化存在两层含义,一层含义就是提高制度对经济社会的敏感性适应能力,即经济社会的任何变化,都有相对畅通的渠道吸收到制度体系中;另一层含义就是履行监管必须有系统的程序法进行保障,杜绝随意滥用公权力,侵害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化的这两层含义,本质上都要求政府敬畏经济社会变迁的规律。因为任何的制度背离或者难以包容经济社会基本的准则和规律,任何执法一旦出现与经济社会变迁规律的裂隙,就很难激活市场和社会的内生活力,监管就会成为市场和社会的负担;而“放管服”改革,本质上就是为经济社会的演进提供润滑油。法治化起始于公权力对权利、对规律的敬畏,改革就是要破除有违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障碍。

唯有敬畏各类被监管主体,才能真正有效坚持国际化原则,才能真正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才能更好地扩大开放,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

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将被监管主体看作是一个可以斧正的树苗,而非把被监管主体看作是自身的服务对象。当前的“放管服”改革,最难的地方就是政府服务意识的培育。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同时也是规律的公仆,公权力是一种服务的公权力,其功能是通过提供防护性保障和透明性担保等公共服务体系,为被监管的市场和社会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运营环境。现实中公权力对一些不法行为的惩罚,本质上是一种维护公共秩序的服务。

树立敬畏各类被监管主体的信念,才能有效坚持国际化原则,才能领悟国际通行经贸规则不是通向外部市场的门票,而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素养;同时,敬畏各类被监管主体,更好地扩大开放,才能更好地深化改革,才能在与各国的制度竞争、营商环境竞争中聚敛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和跨境资金为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总之,在国际环境变化莫测的当下,国家竞争力实际上就是制度竞争力,就是营商宜居环境的竞争力。这就需要笃定“三个敬畏”信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苦练内功,吸引国际社会更多的经济社会资源在中国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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