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龄女性常遇歧视,就业平等要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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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龄女性常遇歧视,就业平等要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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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孕歧视”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激起热议的是一个34岁女白领遭遇怀孕歧视之后的艰难维权经历。她在告知公司其怀孕之后被看似“合法”地解雇,劳动仲裁又屡屡陷入困境,在这篇报道的评论区,网友一句“职场还给女性活路吗?”的感慨获得了高赞。

事主的经历是非常典型的职场怀孕歧视。本来在创业型公司身居要职,结果一告知公司其意外怀孕,第二天就被派去出差,出差回来就被告知公司已经雇了一名新员工顶替她的工作,副总裁甚至说出了让她生完孩子之后“做点助理的工作”的话。很显然,怀孕和被调职之间是存在强联系的。被顶替后,事主出现先兆性流产,按流程请了病假后休假半个月在家办公,没有在流程中被提及的病假单最后却成为按规定解雇她的“罪证”。然后,被清退办公桌、移出工作群、停发工资接连发生,却始终没有提到“开除”。毕竟,在女员工孕期降低工资和解雇是违法的。但事主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在朋友圈发表“公司不发工资,逼怀孕员工辞职”的言论和一个自媒体刊登相关报道,就被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甚至,事主称,还遭受了原公司的威胁和跟踪。

怀孕之后工作被取代、被停发工资,以这样的方式被“劝退”的孕期女性员工,太多了。对于有专门法务部门的用人单位来讲,用“规定”来找员工的茬子可以说是相当容易。实际上,现实中用人单位多少都有孕期歧视现象,轻则降职降薪,重则“劝退”。有人用孕期女性生产力下降来为职场孕期歧视辩解,认为这“无可厚非”,但女性怀孕生孩子是生理结构所决定的,她又做错了什么要遭受这样的对待?当然,确实有女性利用权利钻空子在公司里“三年抱两”享受完福利就走人,但这样的人毕竟不是主流,况且,不能有人不正当使用权利,就否定权利本身存在的意义。如果将“你可以不怀孕”作为理由,就像说“你可以不做人”一样荒谬,生育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且,正是因为怀孕歧视愈发严重,有很多只是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的女性,也只好先隐瞒怀孕意向。以个案来否定权利本身,以无奈来谴责权利受损者,都是不合理的。

当然,保障职场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不等于将用人单位和女员工完全对立,更不等于以高压强制推行“怀孕期、哺乳期、产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否则只会让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连聘请女性都不愿意。一方面,财政应该合理分担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的部分成本,以降低用人单位损失,提升女性的职场保障。另一方面,就业平等权利的相关法律保障也需要完善。例如,此次的事主以就业平等权起诉原公司,但法官表示依据什么来认定怀孕歧视、就业歧视和侵犯平等就业权?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司法认定困难,也间接加大了维权难度,让更多用人单位有恃无恐。而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类似事主遭遇的调岗、停薪等,都可以认定为“推定解雇”,是适用于非法解雇判例的。

全职妈妈和创业当老板,应该是女性可以选择的一条路,而不是在职场无路可走后的唯一退路,孕期女性本应可以拥抱职场,这也是就业平等的重要内涵。但是,除了说各种漂亮话,就业平等的保障尤其是孕期女性不受职场歧视的保障,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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