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强征毁田当不止于处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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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强征毁田当不止于处分通报

南都短评

“明知项目征地手续不全”、“不顾小麦已经抽穗扬花、收获在望”强行清推麦田50多亩;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期间隐瞒事实、案卷造假;当场撕毁贫困户的申请书并将正在录像的手机夺走……日前,河南省纪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

于公众而言,常规的官员问责通报并不鲜见,但即便是如此精炼的行文范式依然可以让人感同身受,身处具体每一例问责案由中的民众,彼时彼刻的遭遇、处境和切身观感,哀民生之多艰!每一起官僚粗暴行事的个案影响都堪称恶劣,有关部门对此做典型案例通报正当其时。调查、问责及至通报,因为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自有其逻辑,基层恶性施政事件的后续也不可避免出现延后的情况,通报中所言之恶劣影响或被冲淡,但对涉事官员粗暴行政和官僚习气的问责,则不能因时过境迁而高举轻放。

以强征毁麦事件为例,2019年4月经《农民日报》曝光的漯河毁田案,彼时村民口中被毁麦田高达110亩,对照经此番通报认定的事实,可以部分还原当时现场的一些情况:“明知项目征地手续不全”、“少数群众工作未做通、现场有部分群众阻挠”,官员不经调查核实就层层施压,最终的压力和爆点都集中到了冲突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此番通报的公文措辞中,公众依稀可见对官员粗暴行为的愤怒,和对“抽穗扬花、收获在望”的麦田被毁的惋惜。但从具体问责来看,涉事人员所领罚则多局限于警告、记过和免职层面,而尚未涉及进一步的责任追究,毕竟这是一起事实上已经造成公民财产严重损失的违法毁田案。

对毁田数量惊人的官员强征行为,地方政府除了问责具体官员,还应当对村民有必要的补偿、赔偿方案。《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上述法律还规定,“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不仅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刑事责任。

毁田事件发生时,不乏激愤的村民谈及损失、主张赔偿,也因为官员后续被问责而部分怨气得以消解,可能不会出现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场景。但出于问责和施政诚意考虑,由问责牵头的个案妥处流程亦当主动向遭受官员粗暴行径对待的村民提出具体的补偿方案,并针对方案成本对责任人予以必要追偿。

如果说当场撕贫困户申请表、抢手机以及弄虚作假欺瞒上级检查还勉强称得上是官僚作风问题,那无合法手续强征耕地、毁田数十亩无论如何也不能简单地问责了之,要考虑到对类似案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示范。

党纪政纪处分只能是问责的开始,而不应是结束,随着各地官员问责力度的加强,更多各地的问责案例通报、数据汇总屡为公众所知,但在问责数量颇为“可观”的情况下,也要强调问责质量的同步提升,惟其如此才能让严肃问责真正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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