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审嫌疑人”?司法权威不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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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审嫌疑人”?司法权威不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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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近日发布通告:网民反映“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长胡敬中被刑拘取保候审后仍参与审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完结。胡敬中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汉川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学伟免职,调离法院系统,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汉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忠东免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涉及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其他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媒体梳理了事件的细节:因涉嫌犯罪,胡敬中于2016年4月被刑拘,当天获取保候审。但涉嫌犯罪一事并未影响胡敬中继续在原单位审理案件。此后两年间,胡敬中仍作为合议庭成员出现在汉川法院发布的近百份裁判文书中。

对取保候审的定义稍有了解者都会明白这一事件的要害。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侦查机关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不代表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任何改变。

取保候审后的胡敬中仍然是犯罪嫌疑人,却堂而皇之地穿着法袍出现在了审判席上。“嫌疑人审嫌疑人”,在庄严的司法重地,还有比这个更荒唐的事情吗?

具体到法官这一职业,《法官法》更有明确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显而易见,在一个原本应该最熟悉法律、最敬畏法律的地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居然反复出现“嫌疑人审嫌疑人”这样荒唐的一幕,所反映的绝不是涉事法官一个人的问题。

事后湖北省法院曾经为此召开专题会议,湖北省高院院长游劝荣在谈到这一事件时指出,“胡敬中违规办案是一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必须引起省法院党组和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如果认同法院、法官乃至所有司法符号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一定会同意游劝荣院长的这一判断。

现在公众终于等到了官方的问责。从公布的情况来看,因犯罪被判缓刑的胡敬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此之外,其他有关人员也都受到了包括免职、记大过等处理。一方面说明,此事件之所以发生,涉事法院院长等人的责任无法推卸,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对事件性质的判断上,不论地方基层还是在司法机关内部,都存在着共识。

司法机关首先应是守法的模范。正如游劝荣院长所强调,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从严治院要求,进行整改,狠抓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没错,任何有损司法权威和司法机关形象的事都不是小事,零容忍是基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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