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前车覆、后车戒,属地责任不容糊弄

2020-01-23 18:54:11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陈升 崔向升

武汉!武汉!

当下的“武汉保卫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场“全民皆兵的战争”。

近日,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举世关注。

不折不扣地落实属地责任,在当下尤为紧迫。

2019年12月8日,武汉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2019年12月31日,武汉卫生健康部门开始首次进行肺炎疫情情况通报已发现27例肺炎病例,10天内仅有2次通报后,2020年1月11日第四次肺炎疫情通报发现41例。之后武汉卫生健康部门每日通报,直到1月21日不再发布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由湖北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开始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回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的过程,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当地是否依法进行信息公布?信息发布是否全面准确?信息公布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及时对自称感染不明肺炎的患者进行有效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2019年12月8日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到2019年12月31日首次进行肺炎疫情通报已发现27例肺炎病例,长达21天里,湖北方面并没有在网络上进行任何肺炎疫情信息公布。

2020年1月11日发布的《专家解读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最新通报》明确 “目前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医务人员都未发现相关病例”。之后10天直到1月20日的通报均为“密切接触者中,没有发现相关病例”。2020年1月21日的通报内容便没有了相关信息。2020年1月21日凌晨1时45分,仅在武汉市卫健委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市共有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其中危重症1例。这明显是“人传人”的特征。从“密切接触者中,没有发现相关病例”到16个医务人员感染,仅1天之内竟有如此大的反转,且如此多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感染,让人瞠目。

更让人困惑的是,如此重大事项披露不在官方网站仅在官方微博进行发布。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当天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建立常态化日通报之后,信息发布存在滞后。如,2020年1月11日的肺炎疫情延迟了20个小时进行公布,2020年1月16日的肺炎疫情公布延迟了整整1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由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然而湖北省相关部门直到44天后才进行信息公布。

让人诧异的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激增后,武汉百步亭社区还举办“万家宴”的活动。

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公开是科学决策、科学防治重要前提。2003年SARS疫情瞒报迟报最后导致疫情的大面积暴发一直到失控边缘,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SARS 疫情的沉痛教训催生多部法律法规,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这些法律法均明确“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2013年中国应对人类首次感染 H7N9 禽流感疫情整体上进展积极、效果良好。这首先要得益于吸取了10年前SARS的沉痛教训,疫情信息公布做到了及时公开透明。

“前车覆,后车戒”。“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公开是科学决策、科学防治、各方联动的重要前提。当前肺炎疫情正处于快速变化阶段、防控也处在关键节点上,特别是在春运大规模人员密集流动时期。李克强总理近日在青海考察期间,特意强调“各地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各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公开透明科学应对”。

显然,这番要求,不仅仅是针对武汉乃至湖北省,而是针对全国。

高效回应民众关切和诉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负责性、执行力的重要表征。而负责性的内核,就是体认“服务观念”、“程序观念”以及“透明观念”,并将之作为施政方针。负责性,也是现代政府善政的“密钥”。

强化属地责任,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省级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仅靠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交流协作,强化部门协调,实行肺炎疫情公布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明确通报的责任、内容、程序、方式等。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也是对履职不力、乃至故意“放水”的官员的惩戒,进而起到以儆效尤的效用。

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尊重民众的知情权,针对公众关切,发布权威信息,实时更新官方网站内容,及时回应网民质疑。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社会恐慌,使谣言无处遁形。

还应创新疫情发布方式。创新信息发布形式,采用表格和可视化地图方式,增强信息可读性。丰富发布内容,借鉴中国香港地区的疫情信息发布方式,在保护隐私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表格形式公布每一位疑似病人的急诊日期、年龄、报告来源、医院名称、化验结果、患者状况,这既满足公众知情权,而且有利于社会、研究机构对公布数据二次利用,从而形成合力,遏制蔓延势头。(陈升系重庆大学地方政府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执行主任)

责编:黄忆南 PN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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