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清理“社区万能章”,需先给“证明”设限

2020-04-27 17:27:37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任君

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诸如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等等。可以说,此前被民众吐槽的如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多被纳入其中。简化证明程序,明确基层社区应该或不必出具什么样的证明,这无疑是一次为基层减负的积极努力。

一直以来,基层社区深陷各种复杂、奇怪的证明事务之中,一头,是各种一股脑儿甩给社区的证明事务;另一头,是无可奈何、急如星火、疲惫无助的老百姓。欲拒不忍,欲办不得,不胜其烦,不堪其扰。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李克强总理也曾多次提及,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让人民群众不胜其烦,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办事的制度性成本,也形成了滋生腐败的灰色空间。

这一次,六部委意见希望用3年时间彻底改变“奇葩证明”困局,并建立起新的制度化机制,值得期待。改革就是要做减法、去沉疴、树新风,基层组织长期被各种无效杂务缠绕,民众真正需要的服务也会受到影响,更不要说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了。

不过,也应该看到,在“不应由社区出具”这一层意思之外,还应该有更完善的辅助性制度。要看到,老百姓纷纷到社区去开证明,并不是他们自己想折腾,也不是自己的小日子就离不开证明,而是这些证明总是被另外一些单位部门机构需要。老百姓“乐此不疲”的背后,是这些办事机构过度或不必要的证明索取。证明改革的正确路径应该是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如果仅仅是给社区赋权拒开证明,而那些动辄要证明的单位部门机构仍一如既往,老百姓的事情还是难办。

这就要求,该拒绝的证明一定要拒绝,但该跟上的服务必须要跟上。社区不再出具证明了,则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接续的办事程序,该移交的移交,该清理的清理。只有管住了索要证明的手,才能真正做到既为社区减负,也不会影响老百姓办事。

此次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这就意味着,接下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相关的证明事项,最好是列出清单。什么是仍然需要的证明,由哪里开具;什么是必须清理的证明,限时清理等等。这些事情都应该一一落实到位,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奇葩证明”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上在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土壤。老百姓或市场主体为什么办事难?经济社会运行中为什么堵点多?就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不愿意简政放权,要么政务繁冗、政出多头;要么壁垒森严、各自为政;更有甚者,仍有一些官员或机关办事人员习惯于耍权弄权,设租寻租等等。症状呈现在毛细血管、基层组织,而病根仍在那些林立的机构和部门里。

可以说,与清理“社区万能章”同步,给“证明”设限,明确需要和不需要证明的事务,本质上是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不会自动消失,而一定是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化以及治理的日渐精准化之后,才有可能销声匿迹。

事实上,此前有关部门也曾几次清理证明事项。 2016年6月30日,公安部等12部门就《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2019年2月,司法部印发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提出,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彻底清理证明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这也表明,与治理不掇相对应的,是很多证明的顽固性存在。可见,改革任重道远,必须不断深化;治理方兴未艾,正需持续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改革,优化服务,真正把方便民众与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放在心上,让老百姓少跑腿,从根本上解决办事的难点和“痛点”。

责编:柯锦雄 P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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