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用法治思维驱动治理效能新提升

2023-03-13 16:06:52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政邦智库研究员 王琳

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履新后的第一次记者会上谈及政府自身建设,沿袭“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提法。没有华丽词藻的修饰,只有简洁务实的要求:政府的所有工作必须要在法律框架里进行,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必须于法有据。我们会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即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均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政能亮丨用法治思维驱动治理效能新提升

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依法行政包含两重要求。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应的是法治之下的“权力清单”。不在这张“清单”之上的,对私权利或市场主体而言,意味着自由,对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构来说,则意味着禁止。法治之下的“权力清单”,必然是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无限权力机构。

“有权不可任性”,要求政府不能乱作为,不能越权作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作为。依法行政的另一层核心要求是“法定责任必须为”。

与法治政府并行的,还有法治市场与法治社会。法治现代化必然是三位一体的现代化。

宪法和法律一方面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行政的归行政,让市场的归市场,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另一方面,也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让行政的归行政,让社会的归社会,既规范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又促进社会对政府的更有效监督。有权必有责,只有让权力和责任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地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更有效解决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保障权力始终来源于民,服务于民,并对民负责。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只有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法治的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组成部分。

当法治遇上社会转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用好“老经验”,更要练就“新招式”。总理在谈到他的地方工作经验时说:坐在办公室碰到的都是问题;下去调研看到的全是办法。高手在民间。

调查研究就是老经验,也是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多到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帮助基层解决更多实际问题。”这既是总理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机关年轻人的要求,也是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共同期许。

总理在记者会上还表示自己是一个“老网民”,“现在如果有空也会上上网,看看大家关心什么,提了哪些建议和意见。”29年前,互联网进入中国,迅速吸引用户进驻。截至2022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高达10.67亿人,网络社会成为不可忽视的存在。治理现代化必须根植于新时代,根植于群众所在之处,所诉求之事,以及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群众都过了河(上了网),各级领导、干部就不能还假装在河里摸石头。从“老经验”来讲,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等线下经验同样适用于线上。

但线下社会与线上社会并非“平行宇宙”,治理方式方法也不能简单粗暴地从线下平移到线上就能万事大吉。线上社会改变了社会组织形式,也通过重组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受线上社会的影响,线下社会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作为时代之需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直面改变是基础,引入数字化治理,打造智慧型、服务型政府,将碎片化的管理模式推向精细化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治理盲区,保障“上”“下”互动的畅通,这不但是过去的治理经验,未来也会是治道变革应延续的重要内容。

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在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基本价值的实现上,线上社会治理契合的总体逻辑不变。政府的一切努力都应指向回应人民的所急、所盼,政府的一切奋斗都应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因此,要坚持以“让群众办事更方便,让政府管理更高效”理念,接地气、讲协调、重创新、有实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强化治理效能。

总理在谈及“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时举例说,“我们有关部门在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的时候,不能只踩刹车不踩油门,不能只设路障不设路标。要更多做应不应该做的价值判断,不能简单做能不能做的技术判断。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真正做有创造力的执行者。”

法治才能大治,但法治不是机械文本主义,执法也不能异化为执罚。“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罚”,才是完整的执法。一个有创造力的执行者,理当跳出“机械执法”“本本主义”的禁锢,在服务与管理上多下功夫,前端的服务越多、越细致、越精准,后端的执罚自然就越少,法治现代化所要求的治理效能自然也能得到充分彰显。

总监制:邹 明

监 制:高明勇

审 读:郑鑫屏

责编:柯劲杰 PN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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