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1 19:50:16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政邦智库研究员 王琳
国务院再出手整治乱罚款。10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会议指出,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
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乱罚款现象由来已久,渐成顽疾。十余年间,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从立法规制到执法监督到救济渠道,多措并举之下,行政乱罚款现象已得到极大遏制,文明执法、严明执法、廉洁执法呈好转之势。
然而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受疫情等冲击,经济不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甚至转头向下。加之土地财政风光不再,股权财政局面难开,为弥补财政减收,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又将目光锁定了“罚没财政”的老路。今年有媒体梳理了地方罚没收入规模及占比,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尤其是一些地方罚没收入增长较快,引发群众关于罚款乱象重现的担忧。
乱罚款之乱,既在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又在过罚失当,小过重罚。《政能亮》去年关注的“安徽拍黄瓜案”“陕西芹菜案”均曾引发舆论聚焦。以后者为例,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6.6万元重罚。直至国务院督查组介入调查后,当地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方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并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并不是每一起过罚失当的案件都能幸运地遇上督查组,系统解决、常态化解决的路径仍要回到立法-执法-监督-救济这个闭环。在源头上,国务院近年来在不断压减或调整罚款事项。如去年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中,取消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在近期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又取消和调整了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并对部分罚款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增加不同的罚款档次,分类细化,降低了部分罚款事项的起罚数额和罚款数额。这些顶层设计,依行政法“公正性”与“合理性”这两大基础原则而展开并具象化,进一步规范了罚款事项,也规范了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促进科学设罚、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有着重要意义。
在科学设罚上,对不合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指向的是“良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善治”的落点仍在“善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应减尽减、约束裁量权主要解决的是立法层面的问题,但并未解决法律的实施及其实效。要让良法从“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还需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
这次国常会特别提到,要“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罚款虽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但执罚不能以罚款为目的,更不能以罚款来代替管理和服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是典型的懒政,背后往往是目的导向的暗中敛财。如此简单粗暴的执罚,与人性化管理相悖,也走向了服务型政府的反面。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遭遇乱罚款往往会产生不满、不公和挫败感。这些情绪又将导致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怨恨,进而对整个体制产生负面情绪。在管理效果上,乱罚款不但无助于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秩序或社会秩序,反会导致违法行为的持续甚至加剧。
要确保“善治”,必须完善协同治理。这里的“协同”,不仅指行政系统内的部门协同或上下协同,更关键的引入外部监督,通过曝光乱罚款典型案例,让民众参与对乱罚款的社会共治。“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不能仅停留会议要求上,它更应体现在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严查个案上。作为法定行政处罚方式的罚款,可让违规者引以为戒,以儆效尤。严查并严厉追责乱罚款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同样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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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读:郑鑫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