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让行政执法告别任性,以有效监督促有序执法

2025-12-06 13:14:30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政邦智库研究员 王琳

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后,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执法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化、市场预期的稳定。要聚焦重点难点、长效系统施治,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压实规范执法责任,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在构建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上迈出关键一步,其核心意义在于为行政权力套上法治“辔头”,为实现从“整治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跨越提供制度保障。

相较于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治安管理的强制性,常态化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虽看似温和,却以其广泛性、高频次、深介入的特点,直接关乎企业的“日常呼吸”与市场主体的长远预期。当前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若干突出问题,如针对同一事项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屡禁不止,执法随意性较大,“挤牙膏式”“心血来潮式”“故意刁难式”执法仍时有发生;甚至存在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更侵蚀政府公信力,损害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正是要通过立法形式固化监督规则,以实现监督的常态化与长效化,确保执法规范不因专项活动的结束而松懈,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让企业家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回顾今年初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可知可感。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行政检查总量下降逾三成,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升近17个百分点。这些行动成果和执法实践,为长效监督机制的构建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也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如海南海口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江苏溧阳推行“企业安静日”“白名单”制度等,这些探索路径各各不同,在实际效果上均使执法检查频次大幅下降。又如湖北全省推广“扫码入企”智慧监管机制,实现检查全程留痕、企业实时反馈;山东梁山创新打造“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对入企行为实行“事前登记、事中留痕、事后评议”的闭环智慧监督。这些地方实践共同勾勒出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清晰路径:即以科技赋能提升透明度,以制度创新减少日常干扰,以差异化管理实现精准监管。专项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启动了规范执法的重要一步,但其持久效能,仍需依靠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来维系和巩固。

推动行政执法迈向长效规范,必须直面并逐步摒弃某些执法领域存在的“城管化”倾向,即那种依赖简单命令、过度强制乃至粗暴执法的惯性思维。法治意义上的行政执法,精髓在于“治”的辩证统一:它既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严格检查、执法到位,杜绝监管漏洞;也要求善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风险提示等柔性方式,去实现“执法+服务”的常态化治理。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已将“轻微违法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柔性执法理念正式确立为法律原则,其核心在于构建一种基于规则、透明可预期、并充满人文关怀的执法生态。这要求执法行为必须超越简单的“罚没”逻辑,深刻体认法律精神、市场规律与企业感受,使执法不仅能纠正偏差,更能传递法治温度,引导市场秩序向善。

实现行政执法的长效规范,关键在于构建并落实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体系,将临时性举措转化为持续性制度优势。《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为构建此类监督体系提供了关键支点。未来应依托监督条例,完善从日常案卷评查到专项监督、重点案件督办的全周期监督模式。同时,加速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对异常执法行为实时预警。并深化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时时受控。

锻造一支符合现代化治理要求的专业化执法队伍,是夯实规范执法、实现长效监管的组织基础和人力保障。当前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身份编制多元、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仍是提升执法质量的短板。迈向长效规范,需推进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与正规化建设。如湖南湘江新区在队伍建设方面系统施策,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并实现1500余名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远落后于检察官、法官、律师甚至公安民警等法律职业从业者的规范管理。探索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进行统一资格认证和管理已是当务之急。应着力推行统一的执法标识、证件和执法用语规范,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培训与考核标准。从长远看,可设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执法人员的准入条件或重要参考,在从源头上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考虑当下行政执法队伍的具体情况,在推进过程中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先考虑在新招录的承担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中率先实施资格要求,继而逐步推广至主要执法领域和一线执法骨干,最终实现全体执法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为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奠定坚实基础。唯有让每一位执法者都成为法治信仰的践行者和法治文明的传播者,执法权威与公信力才能真正确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根本在于规则的稳定、权力的规范与预期的明确。随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将日趋严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将稳步推进,这不仅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内在要求,更是深化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最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战略举措。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深植于每一项执法活动,行政权力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让市场主体安心放心。

总监制:邹 明

监 制:高明勇

审 读:郑鑫屏

责编:朱小二 PN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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