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托管”变“脱管”,政府须直面真问题

不论是校内托管引入外部机构,还是校外托管,在立法过程中,因为教育、食品、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自身责任的考虑,常常会发生拔高标准的现象。

1月19日,南都报道了民进广东省委员会拟向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的一个提案。该提案“建议将托管尽快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并表示广东各地校外托管机构数量庞大,良莠不齐,存在食品、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隐患。而今年广州两会期间,民进广州市委员会也提交了《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解决中小学生托管难题》提案。被称为“四点半难题”的课外托管问题,并非首次进入地方两会的提案,但是像近期这样高频进入提案的现象,却极为少见。由此也可见,课外托管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据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2017社会蓝皮书》披露,2015年底,广州市共有1037所小学(含9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约86.1万名小学生。其中,除参加校内托管外,共有8.9万余名小学生参加了校外托管,占全市小学生总数的10.4%。当然,问题并不仅仅是这10.4%的学生和家长面临的。事实上,大量家庭因为孩子午托、晚托问题,需要请家里老人、家政保姆帮忙接孩子,或干脆自己辞职在家接送。客观上,托管问题给许多家庭造成了不小的看护负担。

托管问题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的学生上,这是因为私立学校可以用经济的手段解决,但公立学校存在“一费制”的收费方式和减负等政策的限制。尽管在个别区已开始推行校内托管的工作,但是来自财政每天每人2元的补贴额度,并不能调动老师的积极性,也无法确保托管的质量。所以,很多家长依旧选择校外托管的方式,以便解决孩子托管期间的吃饭、睡觉、休息等问题。

要解决托管问题,需要先看看孩子是如何变得需要托管的。托管的出现至少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教育部门为了执行减负规定,要求学生不得在课后留在学校补习,甚至有在校不能超过6小时的一刀切规定。这样做实际上承认了教育部门在执行减负工作上的无能,因为减负有很多方式,例如增加艺术、体育、科技之类的课程比例。但最终,教育部门选择了最省力,也是最无效的方式,限制学生在学校的时间。该政策的副产品共有两个,壮大了课外辅导产业规模和增加了托管的需求。

第二个条件是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过渡到了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社交圈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一区别导致原有的社会信任方式发生变化。在孩子脱离学校和父母看护的两个小时里,家长必须寻找到一个固定的、确定的地点和人员看护孩子,因此基于陌生人社会而出现的托管必须是规范的、有资质的。遗憾的是,目前校外托管的症结恰恰就是缺乏规范,没有标准,最终导致了从“托管”到“脱管”的结果。

很显然,第二个条件无法改变,因为我们不可能回到农村,回到“单位制”。所以,需要做的有两点,首先是公立学校的托管服务应该面对真问题,目标在于解决真问题。一刀切式的在校时间管理是典型的懒政,而每人每天2元的补贴政策也与社会发展水平完全脱节。实施校内托管服务不应该存有疑问,问题应该在实施过程中解决,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其次,必须建立起校外托管的规范和标准,相关的政策、立法需要尽快跟上。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副主委江东提出了“三条红线”,正好可以回应上述两点。红线一,校内托管如果涉及老师工作量,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报酬统计;红线二,校内托管并非涉及所有学生,政府投入的公平性需要把控;红线三,如果有校外托管机构,如何建立门槛,如何体现公益性。

最后提醒一点,不论是校内托管引入外部机构,还是校外托管,在立法过程中,因为教育、食品、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自身责任的考虑,常常会发生拔高标准的现象。这就等于在无形之中大幅度提升开展托管服务的门槛,最终也会导致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高涨。到头来,学生家长的压力反倒更重,服务必须以实际需求为准,立法也必须遵循社会实情,这样改革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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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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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就重大社会、时政问题发表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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