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②:依宪行政,保民权促公正

作者:王琳
2017.10.16

行政领域的深刻革命,与民生大小事一关联,就有了各种奇妙的化学反应。比如很多网民记忆犹新的“奇葩证明”,正在越来越快地退出我们的生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近五年来,一系列体现“宪法生命”的制度不断得以建立或健全。

行政领域,“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在十八大被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行政权绝不应是“看着绿灯直着走,看着红灯绕着走”,而应遵循“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五年来,“权力清单”在公共舆论场上频频亮相,并已为网民耳熟能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就是通过梳理行政权力,一方面让政府官员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也让民众知道,哪些属于行政不作为,哪些属于行政乱作为,从而使社会监督能发挥更大效能。

职权法定之下,简政放权成了必选项。本届政府组建伊始就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如今,“非行政许可审批”已逐渐消亡。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也削减了70%以上,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也累计减少9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大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及认定事项力度,为政府依法履职、建设法治政府创造了有利条件。“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场从观念到体制机制的深刻革命。

行政领域的深刻革命,与民生大小事一关联,就有了各种奇妙的化学反应。比如很多网民记忆犹新的“奇葩证明”,正在越来越快地退出我们的生活。

2015年,一位公民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经由网络舆论场的广泛传播并引发全民热议。类似的“循环证明”、“奇葩证明”与一定时期内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信息沟通有直接关系。

行政系统迅速作出反应。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公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能完全证明的20类事项不再出具证明。在制度改进之后,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黑色幽默,终于淡出了社会热议话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动教养的废止,是依宪行政的应有之义,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客观要求,是对宪法“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的直接响应。劳教的废止,获得了国内外舆论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在依宪依法保障民权的同时,依宪依法促进社会公正,也是行政法治最重要的目标指向。“法治号”中国列车,不能分一等座和二等座,也不能分商务座和经济座,所有“乘客”必须一律平等。

随着《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困扰中国司法实践多年的“民告官”立案难等顽症,终于从制度上得以破解。宪法保护的平等权,理应实现“官民平等”,告别“告官不见官”与“告官没人管”,法治推动下的公平正义缩短了“民”与“官”之间的距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五年来,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在潜移默化中以文化浸润的方式让宪法信仰逐渐深入人心。但更重要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的实践,以宪为基保民权促公正的努力,本身就是宪法、法律自身生命力的最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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