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酒气宣传“扫黑”,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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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酒气宣传“扫黑”,是“抹黑”

近日,一段司法警车被民众阻拦、涉事人员当街撕扯冲突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据媒体报道,这段视频发生在宝鸡市金台区,涉事者为中山东路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李某。事发当天他和街道办司法所干部王某,对辖区金台村扫黑除恶治安点开展宣传巡逻,途中与一辆面包车驾乘人员发生纠纷。当地警方初步认定,李某涉嫌酒驾,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李某已被免去党内外所有职务。

“街道办书记酒驾警车当街被堵”这段新闻很短,乍看之下甚至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是其中所蕴含的信息量不小。

其一,涉事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与司法干部醉酒驾驶警车,“一身酒味”开展“扫黑”宣传巡逻;其二书记不是警务人员,却在与私家车发生纠纷后,下车收走对方的驾照。

“一身酒味”驾车去辖区扫黑除恶治安点开展宣传巡逻,涉事党工委书记与司法干部没觉得这也是另一种“黑”?这里所说的“黑”不是“黑恶”之黑,而是指对政府形象和“扫黑除恶”工作的抹黑。

“扫黑除恶”彰显的是公权力对民众权益的保护,既然是“巡逻宣传”,相关公务人员就该以身作则,以实际言行取得民众的信任,以此推进相关扫黑除恶工作。

而涉事官员与人发生别车事故后,“一身酒味”地下车去收对方的驾照,并与民众当街撕扯、打架,暴露出的无疑是对依法行政准则的无视、工作方式的随意,以及面对民众的权力傲慢。用这种做派去进行扫黑除恶的“巡逻宣传”,恐怕只能起到反作用。

事发后,涉事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已被免去所有职务,由此看,当地在处理上确实果断迅速。而在处理涉事干部之外,当地及更多地方更应看到此事的警示意义,即公务人员应当敬畏法律,敬畏民众,依法行政,而不可以恃权任性。

首先,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和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的规定,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即便事发当日为周末,但既然要开展宣传巡逻,显然仍宜遵守“禁酒令”。

再者,即使被私家车别车,也该依法依规解决处理,涉事干部居然试图收人驾照,在被阻后又当街大打“醉拳”、与民众撕扯,这实在不是应有的做派。

进一步说,如果没有被私家车别车、被市民当场堵住后报警的偶发因素,“一身酒气”开展宣传巡逻的李某,显然无益于当地的扫黑除恶工作。

不可否认,在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种种问题。比如,这位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身为最基层、主抓群众工作的街道办“一把手”,应该是最了解辖区情况的官员,更应该谨言慎行、依法行政,如今却在扫黑除恶的公务活动中被“群众”抓了现行,对于当地“扫黑除恶”工作显然是一种伤害。

从恶劣影响看,此事显然也该为更多恃权任性、抹黑扫黑工作的干部敲响警钟。

□马涤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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