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通许县两个乡镇多位村医集体请辞后,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被曝疑似4个乡镇63名村医请辞。据媒体报道,依兰县政府称,该县卫生主管部门未收到任何村医的辞呈或签字画押的辞职报告,排查发现,全县村医都在岗,部分村医存有工作情绪问题。
十年医改,千里之堤,看似不过是个案的小小蚁穴,却应当引起人们的反省和深思。从2015年分级诊疗制度目标的提出,到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乡村医生作为守护9亿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口号越提越响,然而乡村医生的待遇和能力是不是真正提高了,还需要打一个问号。
1985年,“赤脚医生”的漫漫长夜迎来第一缕曙光,“乡村医生”这个群体应运而生。2004年,乡村医生有了自己从业资格的法律依据。15年过去了,当乡村教师获得编制,各方面有了保障的时候,乡村医生承担着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公共职能,却仍然没有任何身份。
有人说,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跟不上社会需求。这样的说法看上去很客观,实际上不公正。
一方面,需求是多层次的。不要小看这个第一道防线,忘了“上医治未病”的古训。祸患常积于忽微,缺失了最基础的这一环,没有人能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于当年“非典”事件一类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更重要的是,诊疗水平达不到“守门人”要求,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趋势,根本原因不能归咎于个人,而在于制度安排。设想一个血肉之躯的普通人,要为1000-3000名村民的健康负责,要承担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给每一位建档立卡户提供近乎免费的服务,还要养家糊口,我们如何能期待每个村医都放下手中的农活倾其一生于医疗事业之上?
我们对他们要求如此之高,又为他们提供了什么呢?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没有养老保障。收入来源只有微薄的公共卫生费、基本药物补贴和诊疗费。农民公共卫生费只有全村达标后才有40%到位;基本药物因为机制不畅偏远乡村无药可用,补贴很少;诊疗费来自于少量患者的医保报销。这点可怜的医保收入如果还要被扣除35%,村医肯定接受不了。
不可否认的是,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还是取得了相当卓著的效果。我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全面覆盖,吹响了健康扶贫的战略号角,医保药品不断丰富,基本药物价格低廉。患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到位了,乡村医生权益的保障却还是老大难。医患利益看似对立,实际上则是统一体。乡村留不住医生,乡村振兴就没有健康基础。
而留住乡村医生的根本,无论是待遇还是能力,归根结底都是身份问题。有了身份,待遇自然可以获得保障;而要取得或者保有身份,能力必然就需要提升。编制是解决身份问题的一种手段,而“乡村一体化”则是另一条可行的道路。
要实现真正的“乡村一体化”,不仅要管理一体化,更要机构一体化,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将村医作为卫生院正式职工,是解决身份问题的不二之选。当然,这不代表可以将所有的责任推给乡镇卫生院,而是要一如既往地甚至更加尽力地将财政收入合理、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中。
(作者陈云良系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