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绝笔信事件”沦为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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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绝笔信事件”沦为罗生门

文丨澎湃社论

徐州丰县“女教师绝笔信”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先是丰县教育局官员面对镜头大哭,声称自己的名誉受损。再是涉事副所长否认殴打虐待女教师,表示自己完全是依法办案。接着,当事人李秀娟再发声明——“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显得扑朔迷离、真假难辨。双方各执一词,舆论场上意见不一。

当务之急,自然是尽快深入调查,给出权威的结论。是否存在诬陷,是否曾发生过殴打虐待,整个事件的进行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公众,都应该得到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说法。

然而,此事造成的影响,也不应被忽视。虽然李秀娟表示曾决定走司法途径,但其未采用调解、司法方面的救济措施也是事实。如何在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权利的前提下,防止日常实践中“信访不信法”倾向的出现,考验着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水平。

女教师李秀娟在自觉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选择通过社交媒体扩大影响,迅速得到舆论同情。这样一来,也可能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即只有把事情闹大,才有可能使自己的诉求得到满足。 

同样,丰县教育局官员在镜头前的声泪俱下,也更像是一种姿态而已。当地政府在化解该事件引发的危机时,到底有没有依法行事,还是要用证据来说话。但在关键时刻,涉事副所长的执法记录仪由于“客观原因”没电,导致部分画面缺失。这样的说辞,只会带来更多疑问,很难让公众信服。

虽然《信访条例》对走访形式有一定限制,但并无追究上访者法律责任的规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越级走访”者常常会遭遇李秀娟文章所描述的情况,比如被报复、被拘留等。这也是她的求助信能够引发舆论地震的原因。怎样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怎样防止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被异化,想要解决上述问题,还是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再回到事件的核心问题,即李秀娟的孩子视力受损是否因同学打闹所致?学校该负怎样的责任?要得到答案,仍然需要依靠有力的司法手段,而别无他途。

眼下,各方的调门很高,嗓门很响,但离开了法治精神,只会使“绝笔信”事件沦为罗生门。该事件的真相,仍待水落石出,但它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如何,要化解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采取的做法应该合情合理,更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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