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15年后追打老师,社会戾气必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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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15年后追打老师,社会戾气必须制止

文丨胡欣红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20年后拦路打老师”却再度上演。

据媒体报道,8月3日晚,贵州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男子陈某,在一烧烤店门口偶遇15年前的老师,于是上前辱骂,其弟弟则当街追打哥哥的老师。当地警方接报后,对弟弟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与“20年后拦路打老师”相比,“15年后辱骂追打老师”尽管在具体原因、方式以及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起事件的情节与性质如出一辙。

围绕“20年后拦路打老师”事件,舆论场发生了激烈争执。有人认为有辱斯文,应当严肃处罚;也有很多网友从情感上表示理解和支持,甚至不无调侃地称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尽管在行为的具体定性上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常某挟私报复的行为涉嫌违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持有怎样的“正当理由”,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以公然的暴力报复“私力救济”,已然成为基本共识。一个月前,该案在河南省栾川县法院一审宣判,打人男子常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令人遗憾的是,当“15年后辱骂追打老师”事件发生后,舆论场里依然涌现了一些非理性的声音,还有人表示“理解”,说是“因果报应”,甚至赞扬“打得好”。尽管这些声音没有像之前那样引发“共鸣”,但考虑到这是在经历“20年后拦路打老师”事件大讨论达成共识之后的言论,足以不寒而栗。换言之,在少数人的内心深处,很可能也埋藏着报复老师的因子,一旦时机到来,或许也会“该出手时就出手”。

15年前,老师有没有打过陈某一巴掌?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打陈某?虽然诸多细节目前尚不清楚,但如果确有其实,老师打学生当然不对。但一码归一码,即便老师有错在先,也不能通过私下报复的方式“快意恩仇”。时过境迁,就算做不到相逢一笑泯恩仇,也不能丢了最起码的理性和尊重。十五年前是少年,十五年后依然是未成人!?

跳出事情本身审视,再度发生的报复老师事件,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却不容小觑。常某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何以还有人敢步其后尘?是怨气太重还是处罚不够?管理学生的过程中,难免因为种种原因“得罪”学生,如果很可能因此埋下若干年后的“羞辱”,已经“不敢管”的老师们恐怕更加投鼠忌器了。

此外,教育学生,尊重是最基本的前提。为了学生好,也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绝不能恃强凌弱,动辄以罚代教。否则,一旦种下暴戾的种子,就难免生根发芽,甚至反噬自身。闹剧发生之后,双方都将是受害者。若干年后学生辱骂乃至殴打老师,这样的痛心事不能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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