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应经得起疫情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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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应经得起疫情的检验

据媒体报道,新冠肺炎疫情下,尽管政府明令不允许随意限制居民进出小区,但一些城市的不少小区,仍推行“不准租户进入”政策,导致不少返城的人“有家不能回”。

这些租户的处境惹人同情。熟悉的小区不能进去,近在咫尺的家只能远观,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恐惧病毒传播,恐惧排查出现漏洞,恐惧因人员流动而带来的潜在感染风险……这些城市小区的做法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不管是民间的口耳相传,还是权威渠道公开的确诊患者行动轨迹,都有可能无意中将矛头指向那些充满不确定性的流动人员。

然而,也应该看到,任何严厉的防控措施,都应该依法依规,既不能以邻为壑,也不能闭门不纳。任何有可能阻断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过当做法,都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

提前返城的外地人,不等于都是病毒携带者。城市要保卫自己的安全,要阻断病毒传播,就应该制定并切实践行相应的制度规则,比如,应该有一整套检测流动人口身体症状、核实其行动轨迹的办法,并将返城的人也纳入本地疫情防控体系之中。

一定要明白,城市的疫情防控体系应该能将所有涉足其间的人都“兜”起来。在卫生防疫上实现公共服务的普及,并非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兜底”外来人口,同时也是对所有人负责。一旦有人游离于防控体系之外,就会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

此外,将人群简单地区分为业主和租户,不仅不科学,也涉嫌歧视。就像有租户质问的那样,难道房产证就自带抗体,而租房的都有病毒?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主体适格,就是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措施适度,是指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2月9日,浙江省下发《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也指出,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甚至采用层层加码的简单化管理办法,必须切实加以制止。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城市管理层面,要建立公平、清晰、透明的规则,让每个人都能出上力,同时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各地基层组织理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不要用力过猛封门设卡,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要杜绝。“租售同权”应经得起疫情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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