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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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推动防止虐待动物的相关立法工作,再次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多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主张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联名30位代表提交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议案。

早在2009年,就有法律专业人士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并申请立法。但因为各种客观原因,相关立法工作的推动较为缓慢。近年来,多起公开虐待动物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个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全社会对虐待动物并传播相关信息的恶劣影响,及其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惩处和干预的必要性,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推动相关立法,正当其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相关立法正是贯彻这一思想的重要举措。

相关立法并不是“同情心泛滥的动物本位主义”,而恰恰是对我们人类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

多年来,大量研究已证实动物虐待和暴力犯罪之间存在关联性。2001-2004年美国芝加哥警察局的研究,揭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被控伤害动物的犯罪者,同时也对人类受害者施以暴力罪行的比例高达65%。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亨利·卢卡斯,幼年时就有捕捉虐待小动物,并将它们折磨致死的癖好。据他自己供认,他后来的种种罪行,都是从一次次虐杀动物中积累开始的。对虐待动物相关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与遏制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有重要相关性的。

从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立法处罚制止虐待动物更加刻不容缓。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将孩童与青少年虐待动物的行为纳入心理障碍症状,虐待动物的儿童和成人都应立即接受专业心理咨询辅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孩童与青少年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公共健康政策需要应对的行为,在动物保护和儿童保护之间建立跨领域的合作,建立了补救性、预防性的工作系统。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的重要阶段,尽快补足这一短板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社会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共识是比较清晰的。“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自然环境”,相信这样的话大家多少都能说出几句。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普通市民接触动物的主要类型并不是野生动物,更多的是经济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这些动物和人类社会发展持续伴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自然也离不开规范我们对待这几类动物的行为和态度。如何人道地对待这些动物,也就是如何对待我们人类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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