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在互联网戴上面具,就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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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在互联网戴上面具,就能为所欲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开出2020年该院的首例“罚单”。

该案缘起今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

这起案件因为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广受关注,但现实生活中,明星起诉维护名誉权的案子并不鲜见。

今年初以来,秦岚、吴亦凡、李汶翰、Angelababy、许魏洲等明星也均在名誉权诉讼案中胜诉。

辱骂、攻讦、造谣明星的网友虽然逞了一时口舌之快,最终也遭到法律的严惩。

不必讳言,辱骂明星正成为一种“社交现象”。只要打开微博,检索任何一个明星的名字,都不难找到辱骂明星的留言。

骂明星何以如此普遍?

这首先与明星公众人物的属性有关。

有人认为:与普通公民相比,明星在社会地位和责任、社会资源、成名、宣传等方面享受到了较多的权利,他们必须牺牲另外一些权利以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换句话说,明星虽是人,但明星不是普通人,明星必须让渡出一部分隐私给公众。

这部分隐私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与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相关,公众对此是有知情权和讨论权。比如明星吸毒、嫖娼、逃税,公众当然有权批评。

明星的业务能力也属于此范畴。比如演员出演了一部面向公众的作品,明星的演技也需要接受观众检验,有褒有贬都很正常。

另外一个层面是明星的私德。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旦明星私德有亏,虽不违法,但会对社会的公序良俗造成冲击。一旦明星私德有亏被曝光,公众也有批评和议论的权利。

但社交网络上,不少对明星的讨论已经超出了这两个范畴。明星常常是“人在家中坐,锅从网上来”。一部分网友仿佛与明星有仇,对明星进行各种人身攻击,甚至造谣生事,严重侵犯了明星的名誉权。

几天前,参加《乘风破浪的姐姐》的刘芸,其工作室晒出了网友发信息辱骂刘芸的截图。如果观众不喜欢刘芸的表现,当然可以批评,可如果超出理性的范畴,肆意辱骂、骚扰刘芸周边的工作人员,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已经涉嫌违法。

网友对明星的批评屡屡超出理性的范畴,很可能是出于以下几种心理:

一种是侥幸心理,以为互联网上人人戴着面具,自己只不过是攻讦明星的众人中的一个,明星那么忙不会找到自己的,法不责众嘛。

一种是泄愤心理。部分网友把看不顺眼的明星当出气筒,将一身怒气一股脑发泄出来,恶语相向。

最后一种是仇恨心理。这与饭圈的山头主义有关。不同偶像的粉丝占据不同的山头,彼此之间一旦有利益纠纷或竞争关系,双方粉丝就会争得你死我活。更有甚者,一方粉丝为了占据舆论优势,便造谣另一方偶像。此前很多卷入明星名誉权纠纷案的素人,其实是另外一个明星的粉丝。

无论是出于哪一种心理,辱骂、攻讦、造谣明星都是不可取的。不要以为在网络上戴着面具就肆无忌惮,只要上网,必然留下痕迹。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一旦超出了法律的底线,就要做好接受法律惩处的心理准备。

在杨紫名誉权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百般辩解,结果都成了徒劳。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别等事到临头,才想起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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