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应救尽救,让每一位孤残儿童拥有希望

作者:陈方
2018.05.31

让每一位孤残儿童享受到希望和体面的人生,也是一个文明公正社会的应有之义。确立了对孤残儿童应救尽救的目标,这个六一儿童节因此有了更多亮色和意义。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一则有关孤残儿童救助的福利政策让人倍感欣慰。

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会议有一项内容,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救助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这样的政策并不陌生。在此之前,河南、四川、辽宁等省份都出台过类似救助措施。例如,2016年3月,四川省残联、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从2016年起至2020年,该省每年将为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0-6岁残疾儿童开展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3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

又比如,2017年通过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六周岁以下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范围。

综观这些省份对孤残儿童的救助规定,与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部署大体吻合。由地方实践到中央定调,这样制度设计路径,无疑更能体现实践性和权威性的结合。这对更多孤残儿童,特别是那些还未制定明确救助规定的地区的儿童而言,无疑是更大的福音。既能以国家之力对残疾儿童康复实施更有效的救助,也更有助于破解孤残儿童救助的底层困境。

在今年两会的“部长通道”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鲁勇表示,我国现有0-6岁的残疾儿童大约168万,其中家庭比较贫困的是22万人左右。不难理解,那些越处于社会底层的家庭,残疾儿童被救助的希望越小,也越依赖于公共救助。近日被舆论热议的“女童小凤雅之死”一事,虽然舆论主要聚焦于民间慈善等议题,但本质上它还是一起有关底层重病儿童未能得到有效救助的问题。当然,小凤雅的遭遇并不是一般性的残疾,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这个案例能够帮助全社会更客观认识到,完善的公共救助对重病、孤残儿童的极端重要性。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关键还是在于落实。这一制度生效后,相信一定能惠及更多的孤残儿童,那些折翼小天使的未来或许因此也将多几分光亮和希望。但该制度的落实,仍不能低估其现实中的难度,一些细节问题仍不可大意。比如最直接的问题,越贫困越落后的地区,需要救助的孤残儿童数量往往越多,但这些地方的公共救助能力也往往越弱,如何能够保障这些地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起公共救助责任,这恐怕不仅仅是表面执行规定这么简单,配套的资源倾斜不可或缺。

救助制度要求,救助经费将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一点很有必要。比如,对于残疾儿童来说,康复的过程是持续的,不仅需要跟踪式的救助关怀意识,更需要充足经费作保障。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类救助措施多是为聋儿配备人工耳蜗,为听障儿童配备助听器,相关补助在1万—3万元不等。对于经济贫困的地区而言,且不说这样的救助经费能否保证专款专用,筹备这样的救助经费本身或也是问题。在此除了上级政策和资源的倾斜外,也不妨适当引入社会公益合作,借鉴他们的资源和经验。

再比如,从获取救助的渠道来看,首先能“捕获”到这些救助规定的信息,才有可能争取到被救助的机会。而一些底层家庭获取信息的渠道一般比较落后,如果这些救助规定和政策,不能全方位向基层普及,很多孤残儿童便很可能被排除在救助的辐射范围之外。所以,这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展现出更多的主动性,而不能被动等到求助。在这方面,或可考虑打通与贫困户信息的连接,甚至将救助行动纳入到扶贫的配套工作中去。

建立并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对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底线保障。让每一位孤残儿童享受到希望和体面的人生,也是一个文明公正社会的应有之义。确立了对孤残儿童应救尽救的目标,这个六一儿童节因此有了更多亮色和意义。

(凤凰网政务原创出品,版权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凤凰网政务独家稿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