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于民是个税改革的评价指针

作者:于平
2018.06.21

通过税改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提升低收入群体幸福感,改善中等收入阶层处境,给民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时隔7年,再次迎来个税改革,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次个税改革,舆论的关注点多在起征点的调整上。确实,起征点从3500元调高至5000元,是此次税改的一大变化,然而,此次税改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包括税率调整、对劳务报酬、稿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以家庭为单位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举措的推出,将给未来的个税征收、民众的财务收支和社会财富分配带来深远影响。

普通工薪阶层,无疑是这次个税改革最大的受益者。起征点调到了5000元,但由于同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都可“抵税”,所以,对于许多人而言,实际的起征点远不止5000元。以家庭为单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不仅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也有利于鼓励婚姻和生育,维护家庭价值。

而对劳务报酬、稿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是把双刃剑。

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劳动所得不是太高,在个人所得中占比不大的人群,综合征税是绝对的利好,如果劳务报酬或稿费加上工资不超过5000元,那么将免交个税,超过5000元的,小于1500元的只按3%的税率征税,超过1500元小于4500元的,只按10%征税。这样的税负,比之前的超过800元,统一按20%征税,降了不少。

但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劳动所得较高,在个人所得中占比较大的人群而言,比如,知名影视明星,知名作家,过去是按劳务报酬即20%的税率征税,哪怕百万千万都如此,但以后不同了,只要是超过8万元的部分,现在合并后将是45%。对于那些片酬奇高,动辄几千万上亿的明星们,这应该不是好消息,这些超高收入的群体,或是此次税改的最大输家。

按照此前公布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税改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即提出,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覆盖全面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等。这意味着,公民今后将和企业一样,拥有固定的纳税人识别号,通过这样的识别号,可以全面地统计个人的收入来源。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恶意逃税的行为,形成遏制。

总体而言,此次个税改革体现了让利低收入,保护中产,遏制高收入的思路。通过税收,实现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使得不同群体的税负承担更加公平合理,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当然,这一改革也并不完美,一些地方也有微调的必要。例如,对于对劳务报酬、稿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让利还是有些少。以稿酬为例,近些年无论是一些纸媒还是网络媒体,稿酬标准都大幅度提高,这些稿酬加上个人其他收入计算,一旦超过9000元的应纳税额,就要交25%的个税,超过35000元,就要交30%的个税,以此类推,最高税率达到45%,劳务报酬也是同样如此。这意味着一些劳务报酬、稿费收入较高的群体,税负反而因改革而加重。这既不利于促进文艺创作的活力,也伤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无论如此,此次个税改革,值得期待。希望立法机关积极倾听民意,凝聚最大社会共识,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通过税改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提升低收入群体幸福感,改善中等收入阶层处境,给民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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