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我妈是我妈”证明,让公权力更亲民

作者:刘晓忠
2018.06.07

要真正通过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降低经济社会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就要求政府树立公共服务的施政理念,摒弃管制思维。

提取公积金要证明“我爸是我爸”、办理遗产公证要证明“我爸没有婚外生子女”、迁户口要证明“我未婚未育”……这类奇葩证明让许多人欲哭无泪。

为了满足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证明,很多群众和企业不得不穿梭在不同部门开各类证明材料,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现象,不仅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了烦恼,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很多政府部门不得不腾出更多人力物力,帮助群众和企业开各类“我爸是我爸”的循环证明。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并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

这次国务院会议明确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和办理指南等。

这些举措,无疑将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序良法的营商环境。

当然,要真正通过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降低经济社会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就要求政府树立公共服务的施政理念,摒弃管制思维。

早在2015年,一则公民出境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新闻不仅引发全民热议,也得到总理的高度重视。总理对此事作出批示,要求下力气减掉不必要的公章,打破不合理的规矩,使公权力真正发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作用。

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从施政理念上还是管制意识的泛滥,执法人员主要将群众和企业当作管制对象,而非服务对象,才出现举证责任倒挂现象,要求群众和企业开的各类证明,都是来于政府、去于政府,这就使得本来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相互核查可以解决的问题,推给了办事的群众和企业,要求其在不同政府部门间跑腿,从施政理念上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一致,淡化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核心定位。

因此,要真正降低经济社会交易成本,避免本该政府支付的行政成本通过各类证明事项转嫁给经济社会,就需要从根本上树立执政为民的公共服务意识和理念,这也是近年来国务院不断深化的“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要义。唯有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和理念,身体力行,才能真正有效降低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成本,也才能真正有效降低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减少行政执法人员寻租设租的空间等。

其次,推进政务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搭建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清理整顿证明类事项的基本保障。

政府部门执法人员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客观原因就是不同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难以做到有效的互联互通。这意味着若在各政府部门信息未能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取消各类证明类材料,难免会为不法人员提供漏洞,给经济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当前应在清理整顿各类证明类事项的同时,加强政府间的分工合作和信息的互联互通,以降低行政成本。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政府部门间信息无法迅速做到全覆盖的互联互通,政府部门也要承担起证明举证责任,因为相对于私人部门的权利,公权力在这类事项中具有成本优势,即政府部门间的核查等增加的行政成本要显著低于群众和企业的证明成本,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将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再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为社会自律自治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是全面清理整顿证明类事项的有益补充。

当前名目繁多的证明类事项频现,从侧面反映了我们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有待完善。不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他律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再强大的政府、效率再高的政府,执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因此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型组织发展,为经济社会营造一个自律自治的环境,增强经济社会的自净化能力,将更有助于内生性地增加经济社会诚信,使诚信成为人们安身立命的行囊,从而根本上减少证明类事项的需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公权他律与经济社会自律自治共生共长的产物,缺一环都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成本。

总而言之,当前国务院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是“放管服”改革深化和接地气的一个有力表现,是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的务实举措。期待不断深化的行政体制改革,为人们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环境,树立人无信不立的良性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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