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胎该打掉了

作者:王琳
2017.06.13

对下级的穷通升降有决定作用的考核机制,有必要减少会议、简报、发文等作为落实工作的权重,着重考查被考核对象做多少实事、取得了多少实效。

日前,新华社记者在一些国企采访时了解到,有的企业有时一天能收到来自上级部门的二三十份文件,件件要求企业“一把手”对某项工作“负总责”、“抓落实”。该企业负责人说,这二三十个文件有时看都看不完,何谈负总责和抓落实?

饱受文牍主义之苦何止是企业,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对此更有切肤之痛,也有些地方和部门一边痛斥文山会海,一边又忙不迭地制造文山会海。网上曾流传一份红头文件的图片,标题赫然是“关于转发XX市关于转发XX省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绕口令式的转发在民间舆论场上沦为笑柄。而“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式的击鼓传花,使真正要落实的工作在文件之外空转,最终沦为民生之痛。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这边是禁令高悬,那边是懒政依旧。都说此风当刹、这种形式主义要不得,问题在于,为什么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热衷于“以文件落实文件”?甚至一些受害者也要争先加入到转发的行列?

从发文主体的角度考量,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转发文件等形式主义真的有效。应对上级,拿出转发的文件可以说,“我落实了!”应对下级,拿出转发的文件又可以说,“我部署了!”当转发文件事实上成了一些不作为、不担责的官员的“免责金牌”,也难怪一些地方和部门会趋之若鹜。

发文是一种工作,转发也是一种工作。但发文和转发都替代不了实际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发文和转发只是一种工作部署,尤其是简单重复、照抄照搬地转发,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可能还占不到“一分”,没有其他九分,转发就是在敷衍塞责。

面对屡禁不止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关键是从上到下要反思:上级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是不是存在只看文件不看举措、只看转发不看实效等形式主义?上有所好,下必效焉。上级的作风简单粗暴、脱离群众,下级的应对就很可能也滑向脱离实际、不负责任。

一个多年来被吐槽无数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它的背后是多年来难言科学的检查、督查、考核工作。尤其是对下级的穷通升降有决定作用的考核机制,有必要减少会议、简报、发文等作为落实工作的权重,着重考查被考核对象做多少实事、取得了多少实效。

下级的“实绩”要符合实际,还必须改变由下级自说自话、自评自报的“自我评定”,加大引入第三方评议,尤其是群众评议的分量,在工作落实的考核上形成正向引导,从而鼓励地方和职能部门从“字面”走向“地面”,从会场走向一线,把多数的时间和精力真正放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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