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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十八世纪的政治思想巨人

网友评论 ( 0) 2018.03.29 第171期

今年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出版270周年。获得凤凰网2017年度十大高见之书的《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4章的内容中,有8章提到了孟德斯鸠,并探讨了《论法的精神》所衍生出有关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等方面的话题。出版二百多年之后,仍然被今天的学者如此看重,这显示了《论法的精神》独特的魅力所在。那么,今天的欧美学者如何看待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十八世纪的政治思想巨人

文丨凤凰网主笔 张弘

《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的体例独特,正如编者所言,它更注重历史重要性而非哲学重要性,将18世纪政治论著和观点置于它们所出现的具体背景中加以考察。

全书共分六部分二十四章,六部分按照主题分别为“旧制度及其批评者”,“新的理性之光”,“自然法学与立法科学”,“商业、奢侈和政治经济学”,“促进公共幸福”,“启蒙与革命”。不难看见,本书这些政治思想议题的设置,与欧洲18世纪历史进程高度吻合。

如果从人物来观察,孟德斯鸠在本书出现的次数最多,所占篇幅也最大。书中第一章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就18世纪的政治理论而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是最具思想挑战性和启发性的文献之一。该书的恢弘视野、历久弥新的思考、对遍及欧洲的社会和政治争论的冲击,以及经久不衰的影响力,使之成为一部非凡的作品。”本书第一章28页篇幅中的内容,主要讨论和分析的就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中的理论和思想。《论法的精神》探讨了民族精神与文化习俗、经济、地理、宗教、政府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联系,捍卫温和的、在贵族、国王和人民之间达成制衡的法国君主制。由于它涉及的领域如此广泛,因此,它被多位作者在其后不同的章节频频提及和探讨。

第五章“政体和社会的比较研究”主要分析的是孟德斯鸠对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论述,149-156页8个页码,其中分析指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18章的一些段落夸大了气候的影响,但他最终拒绝了环境决定论,认为道德原因比自然原因更重要。(155页)第七章“乐观主义、进步与哲理史学”,《论法的精神》对启蒙运动史学至关重要,为18世纪伟大的历史著作开辟了道路,例如英国休谟、威廉·罗伯逊、爱德华·吉本和法国伏尔泰的作品。(199页)第八章“自然主义、人类学与文化”也论及其他思想家对孟德斯鸠作品的分析,并称“就整个18世纪而言,卢梭《社会契约论》(1762)第三卷是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做出的最详细分析之一”。

第十一章“混合宪制与习惯法”显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11章核心部分就是著名的“论英格兰的宪制”,他对三种权力的论述,很快被英语世界所采纳(319页),并促成了英国讨论这类老问题时的重要转向。以前,英国对司法公正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王室特权造成的各种威胁上。为确立不受王室干扰的司法独立而进行的论证,也常常强调法庭应适当“倚重”议会的权威。而孟德斯鸠的理论流传之后,很快人们就普遍称赞更全面的司法独立和制度性自治。让·路易·德洛姆以《论法的精神》中的素材,对原有的宪制信念做出了更深刻、更具有雄心的重塑。他的《英国宪制》(1771)后来获得美誉。第十三章“早期启蒙运动关于商业和奢侈的争论”,以5个页码综述了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1721年)和《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中关于奢侈的观点。

第十七章“哲学王与开明专制”引用了孟德斯鸠对法国绝对君主制的抨击,对俄国东方专制主义的论述,以及叶卡捷琳娜二世歪曲孟德斯鸠的说法,论证自己观点的事例。(497页)第十九章“功利主义与刑法改革”,以3个页码论述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多处提到犯罪与惩罚之间的量刑适当问题。孟德斯鸠反对酷刑,强调预防犯罪而不是严刑峻法。(528-530页)而接下来的部分,凯撒·贝卡利亚毫不掩饰地声称,自己的《论犯罪与刑罚》从孟德斯鸠那里受益良多。本书最后的二十四章“观念学与社会科学的起源”,也提到了孟德斯鸠社会科学和观念学派的影响。

一本多人合著的24章政治思想史著作,有8章的内容讨论孟德斯鸠,由此可见其重要性。18世纪20年代,孟德斯鸠经常在巴黎,他于1728-1729年间访问了意大利,1729-1731年访问了英格兰。路易·戴格拉夫《孟德斯鸠传》显示,虽然孟德斯鸠对英国印象不好,但他对英国政治体制很赞赏,并抓住了这种政治体制和传统相关联的特征。

尽管英国的政治制度受到了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启蒙哲人的赞誉,但是,独立战争之后的美国国父们对于英国宪制仍有诸多不满。由戈登·S.伍德撰写的第二十一章“美国革命”,堪称是《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点睛之笔。其中显示,美国革命者在1776年希望应用他们学到的政治科学知识,在自己的新州宪法中实行英国激进派谈论了几十年的那些改革:扩大选举权,扩大立法机构规模,按选民人数平等划分选区,对包括州长在内的多数政府管制,每年一选。《绅士谋国》一书即显示,深受民众爱戴的马萨诸塞总督温斯罗普,看到了英国习惯法的好处,但市民看到的却是习惯法的漏洞,希望有成文法保障权利。1639年和1640年,温斯罗普为此两次落选总督。与此同时,民众找来在伦敦和欧洲有30年法律工作经验的纳撒尼尔·沃德起草了一个详尽的《自由权法》。这一“马萨诸塞大宪章”于1641年年底通过。次年,民众再次选举温斯罗普,让他在总督位置一直干到病逝。

戈登·S.伍德的研究显示,美国革命者不满足于防范特权和制定更明确的人民自由权利宪章,他们还力求彻底废除一切特权,不允许州长或最高行政官拥有历史上国王行使的权力,而将大部分权力转给立法机构。为了废除18世纪君主暴政和腐败最阴险的根源,宪法制定者废除或严格限制州长任命行政官员的权力,并且,所有的州都禁止议会两院和法院成员同时在行政部门兼职。如此一来,担任行政职务的官员就不能做议员,这使得美国的宪政传统与英国完全不同,并杜绝了内阁制政府在美国发展。此外,在所有州,人们以个人身份或团体身份加入各种法律规定之外的协会,召开众多的委员会和代表会议,不断诉诸不同实体。这类活动对所有立于人民头上的机构都表示怀疑,因此,美国政府没有任何部门可以宣称它完全代表人民。美国革命者还把成文宪法变成了政府生活的一个日常实际部分,一个先于政府的事物,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孟德斯鸠曾反复告诫,共和国应该领土狭小,居民同质,但是,美国却在1787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全国性的共和国,并且将政府所有部门变成了人民的代理人,分权的准则被提升为美国宪制的最高原则,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

尽管美国联邦制打破了孟德斯鸠关于共和国的设想,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经常被美国国父们念兹在兹。《孟德斯鸠传》引用詹姆斯·麦迪逊的话说,“在立宪问题上,自始至终被我们倾听和援引的是著名的孟德斯鸠。诚然,在政治科学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的这一(分权)原则,并非由他首创,然而,他以最易接受的方式向人们阐述和介绍了这一原则,这至少是他的功绩。”

当然,《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并非只是孟德斯鸠的独角戏。但法国和英国学者无疑在18世纪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例如,法国有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英国则包括休谟、柏克、亚当·斯密等人。其中,第十五章“苏格兰的政治经济学”以20个页码的篇幅论述了亚当·斯密。但是,第十章“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自然权利”,用10个页码论述了亚当·斯密在自然权利学说中的重要贡献,而这一方面却很容易被今天的人们所忽视。

但是,德国除了康德之外,被《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论及的思想家很少。不仅如此,其他国家的学者也很少被论及。在笔者看,18世纪的法国,因为出现了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众多的启蒙思想家,他们的著作广泛流传,连俄国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也表现出了叶公好龙的偏好,与他们书信往来。而英国由于很早就确立了王在法下的议会制,17世纪的霍布斯和洛克,已经在17世纪的政治思想和理论上领先一步,而英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18世纪显示出勃勃生机,因此引起了法国启蒙哲学家和英国学者的注意,并从理论上予以解释和弘扬。由此激发的政治思想,成为了美国国父们建国最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由于以上因素,法国和英国政治思想家格外突出,而《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还提及了许多鲜为人知的作家和作者,例如18世纪获得美誉的让·路易·德洛姆著作《英国宪制》,理查德·普莱斯《论公民自由的性质》等等。书中有关重农学派、契约论等领域的论述,都扩大了读者的知识视野。但显而易见,《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凸显了孟德斯鸠在政治史上的贡献。

但是,本书二十二章“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语言”显示,在旧制度时期互相竞争的话语中,基于卢梭和马布利等学者进而基于古典共和主义的语言,被用来捍卫高等法院的宪制主张。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更注重的是卢梭的理论。孟德斯鸠捍卫温和的、在贵族、国王和人民之间达成制衡的法国君主制,但法国大革命的结果显示,罗伯斯庇尔和国民公会中的山岳派处死了路易十六。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让美国国父们制定出了美国宪法,而他主张在法国实施审慎的改革,却没有被法国人遵循。

责编:柯锦雄 PN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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