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53
往期回顾
NO353

“宽进严出”应是法考的当然选择

从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来说,一个职业资格准入考试,无论如何不应成为法本学生的垄断性奖励。“宽进严出”更能满足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

2018年2月5日晚,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附则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尽管这还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但代表了司法部对考试报名资格调整的审慎。司法部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还给出起草说明称,对《实施办法》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通俗表达,这就是“老人老办法”。

事实上,自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关于“司考”变身的种种猜测就一直未曾停歇。2017年9月,最后一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这一年,报名人数达64.9万余人,增幅10.35%;首场考试参考人数达到48.9万余人,创历年参考人数之最。不少人之所以要赶司考的末班车,正是出于对法考取代司考之后,非法本或者非全日制法本或将丧失报考资格的担忧。

主张限制非法本或者非全日制法本学生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常见的理由在于,法律需要系统的学习和训练才能掌握,而通过短期培训或突击考过资格考试的非法本或非全日制法本学生,只意味着他们擅长考试--而考试能力和法律职业资格并不能划等号。

在一个崇尚批判与解构的时代,反对考试仿佛成了“独立思考”的标配观点。排除“为批判而批判”的盲从,我们会发现考试仍是确保公平认定某一行业准入门槛的最好手段。考试成绩与个人能力之间是不能划等号,但考试能力不也是一种个人能力吗?当个人其他能力无法有效量化时,考试就成了最好的检测器。统一法律(或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所以在全球大多数国家推行,正因为人类还没有找到比考试更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入评价标准。

既然资格考试仍然要推行,区分法本和非法本甚至区分非全日制法本就显得多余。从考试结果上看,法本考生的通过率远大于非法本和非全日制法本考生。这就是法学系统教育的成果。每年仍有一些非法本和非全日制法本考生能通过司考,并不是非法本和非全日制法本有问题,而是对这些考生在学院教育之外的知识积累的认可。这恰恰值得鼓励和认可。

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分析,法本院校更有动力推动严格控制法考报名资格,以强化法本学历的“含金量”。而社会助学和市场培训机构,不但为众多非法本和非全日制法本考生提供了法律的学习平台,还为他们找到了快速通过资格考试的捷径。如法考对非法本和非全日制法本考生关上大门,不但法律培训行业将承受近二十年来最大的冲击,非法本和非全日制法本教育也将面临彻底洗牌。

从“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对于法治广度和深度的认识不断提升。司法部的“征求意见稿”在法考报名资格上采取“老人老办法”,且不限期限,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开放性。从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来说,一个职业资格准入考试,无论如何不应成为法本学生的垄断性奖励。“宽进严出”更能满足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这才是对高等教育的尊重与还原,也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践行。

風聲评论微信

扫描微信
关注風聲评论

凤凰网评论出品

栏目合作:all_opinion@ifeng.com